勞工請特休假應先休遞延之特休假;勞工加班換補休 - 1111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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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無謂的爭議,勞動部將在《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勞工於次年度請休特休假,應優先使用遞延之特休假;勞工加班換補休,亦應依加班事實之先後順序 ... 我要問 首頁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會員提問 常見問題 美容美髮業 製造業 餐飲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 醫療護理業 百貨零售業 名師好文 秒懂小幫手 最新法規與函釋 1HR 我要問 0 0 0 好友邀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私人訊息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好友動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搜尋 搜尋目前群組 搜尋全部群組 會員登入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會員提問 常見問題 美容美髮業 製造業 餐飲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 醫療護理業 百貨零售業 名師好文 秒懂小幫手 最新法規與函釋 我要問 0 0 0 好友邀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私人訊息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好友動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搜尋 搜尋目前群組 搜尋全部群組 會員登入 找工作 文字放大 置頂 勞工請特休假應先休遞延之特休假;勞工加班換補休,先加班之補休應先休 文字放大 夏明定 646 發表2018-02-0618:10:48 upvote 0 favorite 0 最新訊息一手掌握! 勞資記者-夏明定 修正通過的《勞基法》已明定明定未休完特休假,可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

為避免無謂的爭議,勞動部將在《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勞工於次年度請休特休假,應優先使用遞延之特休假;勞工加班換補休,亦應依加班事實之先後順序請休。

根據勞動部日前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內容,勞工於次一年度請休時,應優先請休經遞延之特休假,以避免無謂之爭議。

勞動部舉例,某甲工作年資滿一年,應有7天之特休假,於年度終結時,尚剩餘4日特休假未休,經協商遞延至次一年,某甲次一年有10天特休假,加上前一年度未休完的4天,共有14天特休假。

為避免混淆不清,勞動部明定,某甲於次年度請休特休假時,須優先請休上年度遞延的4天特休假,再休新年度的10天特休假。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假,經勞資協商遞延一年後亦也未休完,應依原加班時段計算加班費,發給工資。

對於勞工加班換補休,《勞基法施行細則》亦將規定,其補休順序亦依工作事實之先後順序補休。

勞動部舉例,某勞工於1月9日加班2小時,又於1月10日加班3小時,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經雇主同意後,該勞工日後補休應先休1月9日的2小時加班補休,再休1月10日加班3小時的加班補休。

最後,加班換補休若於期限內未休完,或勞動契約終止,須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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