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志願士兵專長遴選及分發作業規定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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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求單位:指各司令部、中央單位、憲兵、海軍陸戰隊、國軍樂隊、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四)新訓單位:指陸軍及海軍司令部所屬之新兵訓練單位。

(五) ... 目前線上:1443人,瀏覽人次:62532696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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