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解惑小教室-第2問. 離職時加班時數沒用完,怎麼算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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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曉,因業務繁忙時常需要申請加班,因此累積了不少加班時數。
平常會把加班時數換成自己的需求為主(補休、加班費)。
離職當天發現累積的加班時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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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班補休規定】 @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痞客邦::
所謂「工資計算標準」,係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雇雙方原所約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及延長工時乘數計算之。
- 2加班費、補休
A:. 1.有關延長工時工資究應以小時或分鐘作為計算單位,法令對此並無明文,雇主如使勞工延. 長工作時間提供勞務,延長工時的時數若經雇主認定未滿1小時(如30 ...
- 3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記載加班費,至勞工如有將加班費選擇為加班補休時數,建議雇主明確記載勞工換取加班補 ...
- 4加班費換補休1:1計算?學者:勞動部自己打臉- 今周刊
因此援引第32條之1時,雇主當然也就要根據加班時數,依法計算應給予勞工的加班費金額後,再換算成補休時數。 若不做此解釋,直接改以加班費 ...
- 5新版勞基法專區- 文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