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一般勞工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已建置於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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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接受雇主安排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 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四、依法規定網路教學課程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 ...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33條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7條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5年10月5日勞職綜1字第1050013331號函所示略以,「...學校屬教育業,其所屬人員不分身分別(含公務人員等),均適用職安法。

」,請宣導周知。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勞工應盡之義務(不得拒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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