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申請設立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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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設立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

【自然人憑證】 · (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2)合夥人身分證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逾期15天以上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申請設立登記(稅籍登記專用)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設立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

【自然人憑證】 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

2.申辦對象及時限:免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申請設立登記(稅籍登記專用)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設立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

【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

2.申辦對象及時限:免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1.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備妥應備附件: (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合夥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合夥契約影本或副本。

(4)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影本(其他組織者需附)。

(5)許可文件影本(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需附)。

(6)總機構所屬對外營業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總機構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

(7)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負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需附)。

(8)法定代理人證件(法定代理人代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營商業者需附)。

作業天數 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

2.申辦對象及時限:免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1.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備妥應備附件: (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合夥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合夥契約影本或副本。

(4)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影本(其他組織者需附)。

(5)許可文件影本(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需附)。

(6)總機構所屬對外營業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總機構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

(7)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負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需附)。

(8)法定代理人證件(法定代理人代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營商業者需附)。

作業天數 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

2.申辦對象及時限:免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1.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備妥應備附件: (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合夥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合夥契約影本或副本。

(4)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影本(其他組織者需附)。

(5)許可文件影本(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需附)。

(6)總機構所屬對外營業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總機構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

(7)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負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需附)。

(8)法定代理人證件(法定代理人代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營商業者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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