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訊須知-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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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向本署交付書狀應記明案號,案由及股別。

如果有證人請求調查,請偕同到庭或查明姓名,住址,以利傳訊。

訴訟案件應靜候檢察官公平處理,不要聽信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為民服務 應訊須知 應訊須知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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