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3-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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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108.06.19 修正之第 18 條第 2 項至第 7 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司法> 院本部> 少年及家事目. 第3-1 條. 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加入資料夾: 儲存 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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