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車手強制工作裁定出爐後,法院怎麼判? – 一起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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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車手強制工作裁定出爐後,法院怎麼判? 詐騙集團的分工精細,有集團的主導及指揮者、有收取人頭帳戶存摺及提款卡的收簿手、有人打電話或傳訊息行騙、有前往ATM提領的車手、有將款項從車手處收取後交給上手的收水、回水者。

其中,詐欺集團取款的收簿手、車手等參與者,第一次的提領行為會同時構成: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罪,法定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得併科罰金。

如果成立的話,第3項規定了屬於保安處分性質的強制工作3年。

刑法第33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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