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名譽資深大律師」僅屬虛銜- 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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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31A條4a款規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在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之後,委任屬香港任何大學的法律學院或學系的教學 ...  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加入最愛|本報PDF版||  2015年10月1日星期四  您的位置:文匯首頁 >>港聞>>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反對派煽罷課罷教(圖) 特寫:港大師生倡溝通反罷課 李國章斥馮敬恩「大話精」(圖) 「學弟」缺德失信范太稱「慚愧」 校委每年須簽保密協議 人事顧問指獲薦者洩密不道德 各界:陳文敏兩缺陷不勝任(圖) 特稿:「名譽資深大律師」僅屬虛銜 特稿:陳高調自辯玩語言偽術 市民「烽煙」:陳院長升班「未夠班」 港大持份者責馬斐森「黑手論」無憑據(圖) 創科局不立競爭力不前(圖) 星多範疇超港政通人和關鍵 內地經濟強健領跑新興市場 「創投」「借貸」累金融競爭力失首位 全球競爭力排行榜(部分)(圖) 香港各方面得分及排名(圖) 「佔」傷一年未癒心病還須醫(圖) 有學生「佔毒」太深遺患多(圖) 政界:凡事政治化社會遭分化(圖) 學者:網民憂被圍不敢抒己見(圖) 陳祖光:警隊保中立獲市民支持(圖) 房委罰涉鉛承建商暫停標(圖) 施加管制措施的承建商及有關公司 最新驗血鉛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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