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 - 土地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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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09532168200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3590900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書)之核發事宜,並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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