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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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10年1月20日以環署空字第1091222063號令發布「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最新消息>環保公告 最新消息 新聞發布活動訊息環保公告採購公告 環保公告 2021-01-26 發布單位:空氣品質科 轉知「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自110年3月1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業經環保署於110年1月20日發布 內文摘錄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月20日環署空字第1091222063C號函: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10年1月20日以環署空字第1091222063號令發布「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自110年3月1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開發完成專責人員設置之線上申請系統,並訂於110年3月1日啟用,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及審核作業,請於該系統完成。

該系統由本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登入(網址:https://ems.epa.gov.tw/),操作手冊置於固定污染源管制資訊網(網址:https://ernet.epa.gov.tw/)之下載文件專區(檔案名稱:固定污染源系統操作手冊),如有需要,請下載參考;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系統廠商協助處理(聯絡電話:(02)2775-3919,分機:308,鄭小姐)。

檔案下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月20日環署空字第1091222063號令.pdf 回首頁 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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