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行號」跟「商號」各自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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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

這項重點在於,一間行號的負責人, ... 給答案 請問「行號」跟「商號」各自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不一樣嗎? FB LINE LINE Email download 科科(進階會員)‧ 公司‧企業‧法人/其他 ‧2021-04-2310:46 常常聽到公司行號連在一起的說法,但不太清楚行號跟商號在法律上是什麼地位,各自有什麼作用。

查了一下網路,好像沒有說得很清楚的樣子。

看看有沒有可能在這裡知道更多。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1   4 動作 留言 檢舉 2021-04-2510:52 常常聽到「公司行號」,其實指得是「公司」或「行號」。

公司,在民法上,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民法第26條[1]),亦即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的一方當事人,對外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這項重點在於,一間公司的負責人、內部人,其創設公司的目的,即在使一部分財產獨立於自身,使之成為公司財產,並由公司對外成立契約,由公司(以及這些有限的財產)負擔責任。

行號,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

這項重點在於,一間行號的負責人,必須以其所有的(稱為無限的)財產對外就營業事務負責。

以下舉個例子說明,甲成立一A公司,又成立B行號,且皆作為持股最大的股東。

其以A公司對外買進50萬的晶圓,然而,A公司實質上虧損連連,最後破產,即使A公司還不出錢來,甲亦無庸對於A公司的50萬元債務負擔清償責任。

但B行號對外並不具備獨立地位,其任何契約之訂立都是以甲作為契約上之一方,甲應以其全部財產擔保所有因經營B行號所負擔之債務。

可參考,台北市商業處之網站︰〈公司和商業有何不同?〉。

 民法第26條︰「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 1   公司行號 ,商號 ,獨資商號 ,合夥 匿名署名 送出 取消 動作 檢舉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4-2518:49:38 惟在生活中混用許久。

行比較小間像是店鋪 商比較大間像是批發商油商車商水商 動作 檢舉 科科(進階會員) 2021-04-2614:50:26 謝謝品毅。

但也很想知道「行號,又稱商號」的來源。

台北市商業處網站也只是使用括弧表示,好像沒有直接說行號等於商號。

另外查了一下,行號在稅法上好像還可以選擇是否使用統一發票的樣子。

不過法令依據就還需要再細察了 https://www.bestcheng.com.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431 動作 檢舉 科科(進階會員) 2021-04-2614:51:48 另外謝謝18:49分留言的人。

平常走在路上再多多留意到底是行號還是商號好了。

動作 檢舉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21-04-2615:38:40 現行法下「公司、商號」、「公司、行號」或「公司及工商行號」均有所見,且散落在不同法規範,然未有「公司、商號、行號及工商行號」之條文。

立法者並未統一其關於「商號」、「行號」、「工商行號」之用語,亦可見任一法規範中不會同時出現兩種概念。

重點在於具備權利能力之公司,以及不具備權利能力之他種商業團體(無論其名稱為商號、行號或坊),均於各該法規範中納入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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