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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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何謂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或鑑定向度? 建檔日期:109-01-13更新時間:109-01-13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第3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包含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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