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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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據報章雜誌等有關犯罪事實之報導,對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認有先分案調查之必要。

(五)再議案件經發還補正。

(六)原案終結後,尚須指揮司法警察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PDF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69年05月24日 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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