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藥品入出境規定為何?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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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一、出境 (一)攜帶出境藥物如未含各級管制藥品成分者,准予攜帶出境,惟應以供自用之用途為限;另若含有管制藥品成分者,則應持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核發之同意書向海關申報,俾憑放行;相關申請資訊及所需表單,可至食藥署網頁查詢、下載。

另提醒您,所攜帶之藥物亦應符合入境國家(即目的地)之攜帶藥物規定,您可逕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或該國駐臺機構洽詢。

(二)有關出境檢查事宜,可逕洽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詢問 (電話:03-3982937)。

  二、入境 茲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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