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恐龍法官亦可解釋為「有著恐龍般思維的法官」,形容缺乏性別意識、或對犯罪事件情境缺乏了解,而做出有違民情常理判決的法官。

2008年女子遭「襲胸10秒」,法官以無法引起 ... 恐龍法官  恐龍法官可解釋為「活在恐龍時代的法官」,形容與社會脫節,對民情社會的變化及法條解釋仍停留在過去時代的法官。

1999年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訂,將本項犯罪構成要件由「致使不能抗拒」修正為「其他違反其意願」,性侵害被害人不需冒險抗拒,而改以客觀事實考量是否違反其意願做犯罪認定。

倘被害兒童案發時說「不要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