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誹謗罪? - 玉鼎法律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成立,亦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如行為人僅抽象的公然為謾罵或嘲弄,或以批評式文字論述其他候選人,而未具體 ...
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何謂誹謗罪?
何謂誹謗罪?
Q:何謂誹謗罪?
A:按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指摘係指就某種事項予以披露揭發之行為,傳述係指就某種已被披露揭發之事項加以傳播轉述之行為。
指摘或傳述之行為方法無任何限制,不論以言詞或行動為之均不影響誹謗罪之成立,且不以公然必要。
由於誹謗罪的保護法益是所謂的個人外在名譽,所以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而該具體事實須足以有害他人名譽,至於他人名譽是否真受影響或該具體事項是否屬實則非所問,其次,不以行為人對被害人指名道姓為必要,但須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另外,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行為人只要對於自己所為指摘或傳述之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有所認識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散布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縱使行為人所指摘、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實務見解: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意旨(大法官第509號解釋)。
被告等以上訴人吸食鴉片,向縣政府指摘其係屬煙民,不得為自治工作人員,或因奉令調查,據情報告,均非意圖散布於眾而指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自無成立誹謗罪之可言(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074號判例)。
立法委員職權重大,本應接受外界監督。
於選舉時,候選人以各種文宣宣傳,就公共事務辯論,以期選民對候選人有充分之認識。
因此,各候選人文宣關於可受公評之事項,應嚴格認定是否確有誹謗或侮辱之惡意,以免在選舉中產生寒蟬效應。
(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37號判決)。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成立,亦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如行為人僅抽象的公然為謾罵或嘲弄,或以批評式文字論述其他候選人,而未具體指摘他方有如何違反法律或職業倫理者之情事,且所述尚非不實,即不能認為與該等罪名之犯罪構成要件相當(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899號判決)。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尚僅抽象的公然為謾罵或嘲弄,並未指摘具體事實,則屬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範疇(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6920號判決)。
Sharethis:
其他QA
公然侮辱罪之行為人有無獲得緩起訴之可能?
謾罵他人祖先是否有罪?
何謂加重侮辱罪?
網路上評論他人私德,但屬真實是否成立誹謗罪?
使用Line私下討論不實內容是否成立誹謗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
×
忘記密碼?
請輸入您註冊時的帳號及E-mail,系統將發送密碼到您的E-mail!
帳號
E-mail*
×
聯絡我們
姓名*
電話*
E-mail*
留言*
驗證碼(四碼)*
延伸文章資訊
- 1妨害名譽罪(毀謗罪/公然侮辱罪) 構成要件 - 藍海磯崎The blue ...
妨害名譽罪(毀謗罪/公然侮辱罪) 構成要件 · 1. 公然: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但必在事實上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 ...
- 2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 法律百科
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 ...
- 3謠言止於智者!-談刑法誹謗罪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310 條規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 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
- 4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 天秤座法律網
- 5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律師:這2條底線千萬不要踩! - 法律010
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其實很簡單,根據上述定義,只要在「讓人可以聽得見、看 ... 其實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並不是由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來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