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0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展延課程研習實施計畫」乙份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主旨: 檢送本局辦理「臺中市110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展延課程研習實施計畫」乙份,請各校轉知校內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時數需求人員,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研習資訊 「臺中市110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展延課程研習實施計畫」乙份 主旨:檢送本局辦理「臺中市110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展延課程研習實施計畫」乙份,請各校轉知校內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時數需求人員,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30473號函辦理。

二、旨案展延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一)辦理日期:110年4月29日(星期四)及5月7日(星期五),各校可視展延時數需求擇一日報名。

(二)辦理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5樓大禮堂(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三)本案除可核予教師研習時數外,亦可列環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時數,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以個人帳密登入系統後,點選「學習資訊」-「展延活動」內以「110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展延」進行關鍵字搜尋即可進行報名。

三、請各校協助轉知校內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人員,倘證書有效期限屆至,請儘速完成展延時數並提出展延申請。

四、本課程開放中部轄內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小學及鄰近縣市人員20個名額,請國教署及中部各縣教育處等機關協助轉知所屬報名參加,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五、持本函者,得至陽明市政大樓附屬平面層(不含地下室停車場)或陽明第2停車場免費停車,並事先註明車牌號碼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以節省銷單(磁)等候時間。

俟研習結束後,持本函及繳費通知單至陽明市政大樓地下一樓交通局櫃檯辦理手續後,再行取車離場;另停車時請務必配合「車頭朝外、面向車道」停放,可提升行車動線安全,增加車輛出場效率,並有利停車票證管理及整體視覺美觀。

六、如有疑問請洽:長億國小許素娟主任,電話:04-22737653分機720或洽本局承辦人洪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4703。

0318環教展延.pdf 0318環教展延附件1.docx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