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十四、創意生活產業。

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列印時間:110/07/3003:55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加入資料夾: 儲存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