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公元1206年 - 華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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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公元1206年—1368年),對漢人稱大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蒙古族)建立並統治中國全境的半封建半奴隸製王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疆域廣闊的王朝,也是 ... 元朝元朝(公元1206年—1368年),對漢人稱大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蒙古族)建立並統治中國全境的半封建半奴隸製王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疆域廣闊的王朝,也是首次征服全中國地區的征服王朝。

國家領袖孛兒隻斤忽必烈等簡稱元,蒙元,大元主要民族蒙古族等首都大都(北京)主要城市大都(北京)揚州,集慶(南京)中文名稱元朝英文名稱Yuandynasty年代公元1271年~1368年別稱拖雷汗國國號1335年元朝以疆域廣大為顯著特征的元朝,國號大元的意思也是大,這裏涉及到一份非常重要的檔案,1271年的11月,大元國號正式登台亮相,宣布國號的是忽必烈的《建國號詔》。

類似這樣的檔案,我們今天很難看到,或者當時就沒有出台過多少這樣的檔案。

按照道理說,歷史上的國家很多,國號這個標志政治文化的符號,也極為重要。

對于漢族政權來說,說明國號來源涵義的檔案很少。

那麽為什麽說明國號來源涵義的檔案卻很少呢?尤其對漢族政權來說,我們比附一下,我們的父母長輩給孩子起名字會留下正式的檔案,和文字資料嗎?恐怕很少。

那我們就可以理解了,本來取名定號都有一定的規矩,都受到心知肚明的時代風氣的影響,所以歷史上,我們能夠見到的唯一一份完整的《建國號詔》,就是忽必烈這份。

反而是一些非漢民族的政權,他們在中原地區建國以後為了,表明自己的政治和文化取向,為了拉近和漢人之間的心理距離,或者為了向漢人示好,以利于統治,所以正兒八經出台一個《建國號詔》之類的檔案。

在這份詔書裏最關鍵的幾句話是:“我太祖聖武皇帝,握乾符而起朔土,以神武而膺帝圖,四震天聲,大恢土宇,輿圖之廣,歷古所無。

頃者,耆宿詣庭,奏章申請,謂既成于大業,宜早定于鴻名。

在古製以當然,于朕心乎何有。

可建國號曰大元,蓋取《易經》‘乾元‘之義。

”主要談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多中國歷代王朝,國號的由來做了一個簡要的說明。

二方面說明了建國號大元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以及大致過程。

分析這些內容我們知道,蒙古這次建國號是以義而製稱,就是區字意。

以美名來接續歷代中原王朝的傳統,這表明了蒙古大汗政權,願意接受漢文化的態度。

以及通過建立漢式的國號,來博取中原文化正統的政治和文化企圖。

事實上起到的效果是很明顯的,不到8年就滅了南宋,這個國號起到了緩解,甚至消除民族隔閡阻力的作用。

那麽國號是什麽意思?可建國號曰大元,蓋取《易經》‘乾元‘之義。

已經說明國號的意思。

我決定以大元作為國號,這是採取《易經》乾卦裏“大哉乾元”的意思,乾卦的意思是:“乾。

元、亨、利、貞。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元,是元、亨、利、貞四德之首,萬物生長都靠元開始,元,是天地萬物的本源,是天德的主宰,元,象征著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這樣深奧而美好的意思,可謂兼顧了幾方的傳統和想法。

第一:是和蒙古民族敬天和尚武的習俗十分吻合。

乾,是八卦之首,乾代表天,乾又是六十四卦之一,象征著陽性和剛健,蒙古民族是個敬天的民族,和乾相聯系的元,當然能夠得到蒙古民族的接受。

蒙古民族來自草原,草原的生存法則是弱肉強食,崇尚武力,追求勝利,身材魁梧的民族,正式陽性和剛健的民族。

第二:迎合了漢人的心理需求。

漢人也是敬天畏天的,在中國古代的政治結構裏,天,天子,子民。

天子是代表天來統治管理子民的,天或者天父喜歡天子的話,就風調雨順,否則,反之。

用象征著天的元作為國號也就能夠為漢族所接受。

第三:彰顯了當時蒙古大汗之國的盛世武功。

元,這個字有很多美意,元,有開始的意思,元旦,元首。

元,有善良的意思,由“大哉乾元”,這句話引申元就是大,本意也是大。

第四:和以前的“大蒙古國”“大朝”相互聯系,彼此銜接。

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國以後,曾經使用過兩個漢文的國號,一個是大蒙古國,一個是大朝。

大蒙古國帶有比較明顯的民族特征,主要是在外交文字上用的。

大朝,是對漢人使用的,有點不太像個正式的國號。

所以大元這個國號啓用以後,大蒙古國和大朝兩個國號都廢棄了,盡管如此,蒙古啓用三個國號,它是一脈相承的,做的都是大字文章,“大元”是“大大”的意思,比前兩個國號顯得有典有據,顯得文雅,像一個正式的國號。

元朝特別喜歡大字,不僅國號來源于《易經》的大,而且元朝的很多年號,也是大的意思。

比如說:至元、元貞、大德、至大都是大的意思,都和乾卦元、亨、利、貞四德,緊密相連。

立國中原後的蒙古大汗政權特別看重《易經》。

簡介元朝歷史通常可以分為兩個到三個階段,1206年元太祖成吉思汗統一蒙古,立國漠北,定國號為大蒙古國;到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定都漢地,打敗南宋,金與西夏,將國號改為大元之際,共六十六年,稱為大蒙古國時期,又稱蒙古帝國。

元世祖忽必烈定都漢地,將國號改為大元後,直到1368年元惠宗出亡為止,共九十八年,才是嚴格意義上的元朝歷史。

元惠宗出亡後依舊以大元為國號,至1402年鬼力赤殺順天帝坤帖木兒,改國號為韃靼為止,共三十四年,稱為北元時期。

1206年(金章宗泰和六年),蒙古貴族在斡難河源奉鐵木真為大汗,上尊號成吉思汗,蒙古汗國建立。

蒙古汗國在1259年蒙哥汗去世後分裂為大汗之國和四大汗國(金帳汗國、窩闊台汗國、伊利汗國和察合台汗國),四大汗國名義上服從蒙古大汗宗主權。

1218年蒙古滅西遼,1227年6月滅西夏,1234年滅金朝,1246年招降吐蕃,1253年滅大理,1279年消滅南宋政權。

成吉思汗時,蒙古沒有固定的首都。

1235年,太宗窩闊台建都哈拉和林。

1263年,元世祖忽必烈定都上都。

1272年定都燕京,稱為大都。

1271年(元世祖至元八年),元世祖忽必烈改國號為大元,建立元朝,忽必烈成為中國皇帝。

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同年明軍攻佔大都,元順帝北逃,元朝退出中原,與明王朝對峙,史稱“北元”。

1402年元臣鬼力赤篡位建國韃靼,北元亡。

 發展歷程​蒙古擴張蒙元太祖成吉思汗古人的直系祖先是和鮮卑、契丹人屬同一語系的室韋各部落。

隋唐時,他們分布在契丹之北、韃靼之西、突厥之東(洮兒河以北,東起嫩江,西至呼倫貝爾)的廣大地域。

曾受突厥的統治,突厥人多稱之為達怛(韃靼)。

唐朝貞觀年間,突厥勢衰,室韋人一度稱臣于唐。

繼突厥而起的回鶻政權崩潰後,室韋—達怛人大批進入大漠南北。

大約在9至11世紀,其中的一支蒙兀室韋,從望建河下遊之東逐漸西遷,到了斡難河、克魯倫河和土剌河三河的上源一帶,分成尼魯溫蒙古和迭兒列斤蒙古兩大支,合稱為合木黑蒙古,其中包括許多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

合木黑蒙古之外,當時在蒙古高原活動的,還有蔑兒乞、塔塔兒、克烈、乃蠻、斡亦剌等部。

所有這些氏族部落,先後都受到遼和金的統治。

蒙古部落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到12世紀時,大部分從事狩獵遊牧,隻有少數部落經營農業。

不過這時,他們通過同中原的貿易獲得了大量鐵器,從而推動了生產的發展,階級的分化更加明顯。

為了掠奪更多的財富,各個部落的奴隸主互相展開戰爭。

蒙古高原地區的眾多蒙古部落原為金國的臣屬。

隨著金朝的衰落,蒙古部落也開始壯大起來,逐漸脫離金國政權的統治。

金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蒙古諸部領袖鐵木真通過戰爭統一了蒙古高原各蒙古部落。

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鐵木真被各部落推舉為“成吉思汗”,建立政權于漠北,蒙古國成立,國號蒙古國。

從此,蒙古草原結束了長期混戰的局面。

蒙古汗國成立後,不斷發動侵略戰爭擴張其疆域。

蒙古汗國侵略戰爭擴張時間對外戰爭1218年滅西遼1219年西征中亞花剌子模,一直進攻到東歐的伏爾加河流域,于1225年東歸1227年滅西夏,成吉思汗也在對西夏的遠征中死亡1234年滅金國1241年一度逼近東歐腹地1246年招降吐蕃1253年滅大理國1279年滅南宋蒙古軍隊的對外戰爭具有征服性質,為了減少蒙古軍隊的傷亡,加蒙古帝國九白紋章快戰爭的進度,蒙古軍隊在戰爭期間對敵人採取了殘酷而野蠻的政策。

向蒙古軍隊投降的地區遭受的破壞相對較小,而大量敢于英勇反抗的地區破城之後人口被屠殺和奴役,無數財產被掠奪損毀。

這一系列的征服戰爭給包括中國在內的歐亞大陸眾多古老文明帶來了巨大的破壞,眾多民族受到了殘酷而不公正的民族壓迫,難以記數的人口和財產在戰火和隨後的瘟疫、飢荒及自然災害中損失,對戰火塗炭地區而言也是少有的黑暗時期。

蒙古汗國大汗蒙哥于1259年在四川攻打合州時被飛石砸死,終年52歲。

1259年11月,阿裏不哥在宗王等大多數蒙古正統派的支持下于蒙古帝國首都哈拉和林通過“忽裏勒台”大會即大汗位。

與此同時,忽必烈與南宋議和後返回開平府。

1260年3月,忽必烈在漢人地主階級及部分蒙古宗王的支持下稱大汗;4月,忽必烈設立中書省,總管國家政務;5月,忽必烈頒布《即位詔》法令,並建元中統。

引起了阿裏不哥和蒙古正統派的強烈不滿,阿裏不哥與忽必烈隨即展開了四年的汗位戰爭。

1264年阿裏不哥大汗戰敗,忽必烈奪得蒙古汗國的最高統治權。

忽必烈推行的“行漢法”主張,明顯違背了蒙古傳統,卻造成許多蒙古貴族的不滿,拒絕歸附忽必烈汗國,結果導致其他四個蒙古汗國紛紛敵對。

這場內戰讓四大汗國先後脫離獨立,直到元成宗時期才承認元朝為宗主國。

蒙古征宋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稱帝,公布《建國號詔》法令,取《易經》中“大哉乾元”之意,正式建國號大元。

一年後,在劉秉忠規劃下,元帝國建都于金國中原的大都。

元世祖忽必烈北方政局穩定後,忽必烈決定採用南宋降將劉整建議,先拔襄陽,浮漢水入長江,進取南宋。

至元五年(1268年),命阿術、劉整督師,圍困隔漢水相望的襄、樊重鎮,襄樊軍民拒守孤城達六年。

至元十年(1272年)初,元軍攻下樊城,襄陽守帥呂文煥出降(見襄樊之戰)。

次年六月,忽必烈命伯顏督諸軍,分兩路大舉南進。

左軍由合答節度,以劉整為前鋒,由淮西出師。

伯顏本人與阿術領右軍主力,九月,自襄陽出發,沿漢水入長江;同時,命董文炳自淮西正陽南逼安慶,以為呼應。

十二月,元水師入長江,克宋江防要塞陽邏堡。

宋漢鄂舟師統帥夏貴遁,漢陽、鄂州宋軍降。

伯顏分兵留阿裏海牙經略荊湖,自領水陸大軍順流而東,以呂文煥為前鋒。

宋沿江諸帥多為呂氏舊部,皆不戰而降。

至元十二年二月,賈似道被迫督諸路精兵,抵御元軍。

這時,他仍企圖奉幣稱臣議和,被伯顏拒絕,隻好在池州下遊丁家洲勉強與元軍會戰。

因宋軍內部不和,一觸即潰。

同年秋,伯顏從建康(江蘇南京)、鎮江一線分兵三道趨宋都臨安(浙江杭州)。

至元十三年正月,宋恭帝祖母謝太後上表降元。

之後,南宋大臣文天祥與張世傑、陸秀夫等在東南沿海繼續頑抗,擁立益王趙昰為帝。

趙昰死後,又擁立衛王趙昺,繼續抗戰。

至元十五年(1278年),文天祥兵敗被俘,被囚于大都三年之久,拒絕了元朝的招安,後從容就義。

至元十六年(1279年),漢人降將張弘範指揮蒙元軍在崖山消滅了現存的元刻本《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南宋最後的抵抗勢力,陸秀夫背著8歲的幼帝趙昺投海殉國,南宋滅亡。

南宋是蒙古征服世界中遇到的最強對手,因為耗時最長(45年),損失最大。

拖住了蒙古軍隊征服歐洲的步伐,西歐文明得以幸免于難。

南宋軍民抗擊蒙古由此得到世界史學界的贊揚。

蒙古滅南宋後,統治階層出現了以許衡為首的儒臣派與以阿合馬為首的理財派官員之爭。

由于蒙古需要賞賜大量財寶予各封王,加上開支繁重,所以財政日漸緊張。

以儒臣派官員認為元朝應該節省經費、減免稅收。

反之以色目人為主的理財派官員認為,南人藏有大量財物,應沒收以解決朝廷的財政問題。

于是這個問題在朝中沒有停止。

忽必烈信任色目官員阿合馬,設立尚書省解決財政問題。

而儒臣則以受漢化更深的太子真金為核心形成一派,與阿合馬抗衡。

結果阿合馬被刺殺,而真金也于其後得病而死。

忽必烈仍然先後任用漢人盧世榮、西藏人桑哥等理財派官員以之來解決朝廷的財政問題。

遠征海外滅宋後,忽必烈對鄰近諸國發動了一系列的戰爭,如安南、佔城、爪哇和日本等。

至元十一年,侵日本遭遇颶風,無功而還。

至元十八年,又分兩路進攻日本,由唆都率蒙古、漢軍、高麗軍從高麗東渡對馬海峽,範文虎率新附軍(元政府收編的南宋軍隊)從慶元(浙江寧波)浮海北進。

元軍在日本鷹島遇颶風,戰船多壞,將卒溺死者眾,又遭日軍掩殺,幾乎全軍覆沒。

至元十九年,遣唆都從廣州渡海攻佔城,連戰逾年。

至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鎮南王脫歡(忽必烈子)發兵侵安南(越南北部),命唆都從佔城北上助戰,南北#夾攻。

安南王撤離都城,其主力走匿山林,避免與元軍決戰;待元軍疲憊,又出而攻擾。

五月,脫歡因暑雨不止、瘟疫流行,被迫退師。

唆都戰死。

至元二十年、二十二年,元兵兩次從雲南出侵緬國(緬甸),至元二十四年,進至蒲甘,迫緬國定歲貢方物後退回。

同年再侵安南,次年以糧盡師老北還。

二十九年十二月,史弼、亦黑迷失、高興從泉州起航出侵爪哇(印尼爪哇島)。

爪哇統治者降元,並請元軍助討其敵國葛郎,打敗葛郎王以後復舉兵拒元,元軍力竭退師。

元朝進攻日本各族人民的反元鬥爭從攻南宋以來,連年戰爭,加以宮廷廩祿、宗藩歲賜,都需要巨額經費來支持。

忽必烈急于解決國用不足的問題,因而日益額度以“理財助國”邀寵的大臣阿合馬、盧世榮、桑哥等人主持國政。

至元七年至九年、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間,兩次設尚書省綜理財用。

尚書省的理財政策主要包括:增加稅收、興鐵冶、鑄農器官賣、“括勘”(追還被私人、寺院奪佔的南宋公田,起征田賦)、“理算”(追征各地歷年積欠的錢糧)、變更鈔法等,使國家的收入顯著增加。

但由于吏治腐敗,專註搜刮,流于橫征暴斂,成為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時,為了對外戰爭,打造東征海船,沿海和江南地區徭役征發日益加重。

人民不堪沉重的封建剝削與壓迫,紛紛起義。

至元二十年,江南各族人民起義凡兩百餘起,至元二十六年更增至四百餘起。

在這前後,爆發了廣州歐南喜、黎德和福建黃華、鍾明亮等人領導的幾次規模較大的起義。

平定西北和中期統治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忽必烈駕崩。

由于太子真金早死,帝元成宗鐵穆耳位由各方爭奪。

最後,群臣在真金的長子晉王甘麻剌及三子鐵穆爾之間選擇,由于鐵穆爾受元世祖下賜皇太子寶及鎮守和林。

故晉王甘麻剌退讓,鐵穆爾即位,即元成宗。

停止對外戰爭,專力整飭國內軍政。

採取限製諸王勢力、減免部分賦稅、新編律令等措施,使社會矛盾暫時有所緩和。

同時,發兵擊敗西北海都、篤哇等,都哇、察八兒歸附,使西北長期動亂局面有所改觀。

在位期間基本維持守成局面,但濫增賞賜,入不敷出,國庫資財匱乏,鈔幣貶值。

曾發兵征討八百媳婦(泰國北部),引起雲、貴地區動亂。

晚年患病,委任皇後卜魯罕和色目大臣,朝政日漸衰敗。

他執政末年還成功與長期敵對的窩闊台汗國和察合台汗國講和,結束了西北的動亂局面。

大德十一年(1307年),鐵穆爾死,前太子真金之孫海山即位于元上都,是為元武宗。

並立其弟愛育黎拔力八達為皇太子,約定兄終弟及,同時又約定愛育黎拔力八達死後,帝位復歸武宗之子和世剌。

他為了擺脫財政危機,下令重新設立尚書省,並印發至大銀鈔,結果導致至元鈔大為貶值。

至大二年(1309年),他與察合台汗國瓜分了窩闊台汗國,窩闊台汗國從此滅亡。

至大四年(1311年),元仁宗即位,元仁宗即位後,生母興聖皇太後的重臣鐵木迭兒為右丞相仁。

元宗取消了元武宗的經濟措施,並違背前約,立自己的兒子碩德八剌為皇太子,破壞了與元武宗相約先立和世琜繼位,再傳位碩德八剌等之約。

封元武宗長子和世剌為周王,將周王和世琜徙居雲南,但和世琜在途中起兵前往西北遊牧。

元仁宗把和世琜之弟圖帖睦爾放逐至南方。

漢化與政變元延祐七年(1320年),元仁宗死,碩德八剌即位,是為元英宗。

元英宗繼承了元朝蒙古官僚和僕從其父元仁宗的以儒治國政策,加強中央集權和官僚體製,並于元至治三年(1323年)下令編成並頒布元帝國正式法典——《大元通製》,共2539條。

他還下令清除朝廷中鐵木迭兒的勢力,但隨著清理的擴大,再加上朝廷中的蒙古保守勢力對元英宗以儒治國的施政不滿,導致鐵木迭兒的義子鐵失在元至治三年(1323年)夏天趁格堅汗去上都避暑之機,在上都以南15公裏一個名叫南坡的地方,刺殺了元英宗及宰相拜住等人,史稱南坡之變。

元英宗被行刺後,鎮守和林的晉王甘麻剌的長子,真金的長孫,也孫鐵木兒率兵南下,殺掉行刺元英宗的叛臣後即位,是為元泰定帝。

元泰定帝即位後,封被元英宗放逐到海南島的圖帖睦爾為懷王,鎮守建康。

元泰定五年(1328年),元晉宗死。

丞相倒剌沙在上都奉元晉宗之子阿剌吉八為帝,是為元興宗。

而與此同時,元武宗的舊部重臣燕鐵木兒與河南行省丞相伯顏則分別秘密向漠北和江南遣使,同時迎接周王和世剌與其弟圖貼睦爾。

]結果,圖帖睦爾先至大都,在天歷元年(1328年)自立為帝,是為元文宗。

而和世剌抵達和林後,也宣布即位,是為元明宗。

札牙篤汗表面上表示願意退位,奉兄為帝,兩人遂相會于上都之南,元文宗毒死西拉古圖土後稱帝。

元文宗重祚以後,大興文治。

天歷二年(1329年)二月,札牙篤汗設立了奎章閣學士院,掌進講經史之書,考察歷代治亂。

又令所有勛貴大臣的子孫都要到奎章閣學習。

奎章閣下設藝文監,專門負責將儒家典籍譯成蒙古文字,以及校勘。

同年下令編纂《元經世大典》,兩年後修成,為元代一部重要的記述典章製度的巨著。

但元文宗在位期間,丞相燕帖木兒自恃有功,玩弄朝廷,導致大元朝政更加腐敗。

元文宗于元朝騎兵至順三年(1332年)去世後,為洗刷他毒死哥哥(元和西拉古圖土)的罪行,遺詔立年僅七歲的和西拉古圖土次子懿璘質班為帝,是為元寧宗。

但元寧宗僅在位不到兩個月即去世,不久後燕帖木兒也去世。

元明宗的長子妥歡貼睦爾被札牙篤汗皇後卜答失裏從靜江(廣西桂林)召回並立為帝,是為元惠宗,又稱元宣仁普孝皇帝。

元惠宗在位之初,右丞相伯顏的勢力很大,把持著朝政,甚至一度不把元惠宗放在眼裏。

隨著時間的推移,元惠宗與伯顏的矛盾日益尖銳,後來在伯顏之侄脫脫的幫助下,元惠宗終于成功地廢黜了伯顏,並控製了政局。

元至正三年(1343年),元惠宗下令修撰《遼史》、《金史》、《宋史》三史,至1345年修成。

民族壓迫與危機元朝時期,蒙古統治者變本加厲向漢人收取各種名目繁雜的賦稅,民族壓迫十分嚴重,漢人被掠奪更為常見。

將各民族分為不同等級,殘酷剝削漢族民眾,人民揭竿而起,在泰定二年(1325年)就發生了河南趙醜廝、郭菩薩領導的起義。

蒙古統治階級內部卻在為爭權奪利而互相征戰,因此加速了元朝的衰落。

至元惠宗妥歡帖木兒正十年(1350年),元政府下令變更鈔法,鑄造“至正通寶”錢,並大量發行新“中統元寶交鈔”,但導致物價迅速上漲。

次年,元惠宗派賈魯治黃河,欲歸故道,動用民夫十五萬,士兵二萬。

而官吏乘機敲詐勒索,造成不滿。

白蓮教首領韓山童、劉福通等人決定在5月率教眾發動起事,但事泄,韓山童被捕殺,于是劉福通帶韓山童之子韓林兒殺出重圍,指韓山童為宋徽宗八世孫,打出“復宋”旗號,以紅巾為標志,其後郭子興等人也紛紛加入。

彭和尚亦在湖北扶助徐壽輝起義。

至此揭開了大元滅亡的序幕。

蒙古政府則派兵鎮壓各地紅巾軍,由丞相脫脫親自督戰攻徐州起義軍芝麻李部,一度取得了很大的勝利。

至正十四年(1354年),脫脫率軍圍攻高郵起義軍張士誠部,被朝中彈劾,功虧一簣。

至正十六年(1356年)到至正十九年(1359年),朱元璋繼承了病逝的郭子興的地位,並不斷擴充自己的勢力,攻佔了江南的半壁江山。

與此同時,在北方察罕帖木兒(李察罕)和李思齊等元軍將領則開始對北方紅巾軍展開反攻。

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北方紅巾軍在安豐之役中敗給新興並降蒙的張士誠,劉福通戰死,韓林兒南下投奔朱元璋,隨後被殺。

北元時期和徹底滅亡朱元璋在擊敗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等其它南方起義軍和南方大元勢力後,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開始北伐,在大將徐達、常遇春等的協助下,于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八月攻克通州,元惠宗于七月二十八日,倉惶北逃,徐達率軍攻陷元朝的首都元大都(北京),蒙元作為一個統治中國性質的統治結束。

元惠宗北遁,朱元璋認為他順天明命,給他上謚號為“順帝”。

至上都,隔年又至應昌。

他繼續使用“大元”國號,史稱北元。

當時北方除了元惠宗據有漠南漠北,關中還有元將擴廓帖木兒(王保保)駐守甘肅定西,此外元廷還領有東北地區與雲南地區。

朱元璋為了佔領北方,採取兵分二路,各個擊破的方式,此即第一次北伐。

元惠宗戰敗後于1370年在應昌去世,元昭宗即位後北逃至漠北和林。

明將馮勝奪取了甘肅地區。

然而元將擴廓帖木兒仍然在漠北多次與明將徐達等人作戰。

明太祖曾多次寫信招降,但擴廓帖木兒從不理會,被朱元璋稱為“當世奇男子”。

1378年四月,元昭宗去世,繼位的元天元帝繼續和明朝對抗,屢次侵犯明境。

1368年北元版圖至于北元領有的東北地區與雲南地區方面:1371年,元朝遼陽行省平章劉益降明,明朝佔領遼寧南部。

然而其餘東北地區仍由元朝太尉納哈出控製,納哈出屯兵二十萬于金山(今遼寧省昌圖金山堡以北遼河南岸一帶),與明軍對峙了十幾年,多次拒絕明朝的招撫。

1387年馮勝、傅友德、藍玉等人發動第五次北伐,目標是攻佔納哈出的金山。

經過多次戰爭,1387年10月,納哈出投降藍玉,明朝佔領東北地區。

鎮守雲南的元朝梁王把匝剌瓦爾密,在元廷退回草原後仍然繼續忠效之。

1371年明太祖派湯和等人領兵平定據有四川的明玉珍,並且勸降梁王未果。

1381年12月,明軍攻入雲南,1382年梁王逃離昆明並自殺,隨後明軍攻克大理,明軍平定雲南地區。

朱元璋為了徹底掃除北元勢力,于1388年5月命藍玉率領明軍十五萬發動第六次北伐。

明軍橫跨戈壁至捕魚兒海(蒙古國貝爾湖)擊潰元軍,俘虜八萬餘人,元天元帝和他的長子天保奴逃走,但是幼子地保奴被明軍擒住,至此北元國勢大衰。

1388年元天元帝及長子天保奴被阿裏不哥後裔也速迭爾殺害,北元不再使用年號。

洪武三十一年(1399年),分布在葉尼塞河上遊沿岸的吉爾吉斯部首領鬼力赤,否認脫古思帖木兒之子額勒伯克的宗主權,將其打敗並殺死,取得了統治各部的霸權。

額勒伯克之子坤帖木兒繼位後也于建文四年(1402年)被鬼力赤殺死,改稱韃靼。

去國號,元朝正式滅亡。

元朝單單憑借著軍事優勢而欲支配諸國人民,在喪失其優越條件之後,立刻就被逐出了佔領地。

就連在忽必烈汗的領導之下所建造的大都亦無法守住,被逼回原本故鄉所在之北方草原。

從此以後,大蒙古帝國再也不曾復活。

諸國之人民亦不願此事發生。

地域信息領土範圍蒙古汗國領土範圍元朝的前身為蒙古汗國,1206年元太祖成吉思汗成立時領有大漠南北與林木中地區(今貝加爾湖一帶)。

經由成吉思汗等蒙古諸汗的經營,以及三次西征之後,蒙古汗國東達日本海與高麗、北達貝加爾湖、南到安南、西達東歐、黑海與伊拉克地區。

成吉思汗時期分疆裂土給東道諸王與西道諸王,東道諸王是成吉思汗的弟弟,大多分封于塞北東部與東北地區,從屬性很高。

西道諸王是成吉思汗的兒子,獨立性很好,其中分封長子術赤于鹹海、裏海以北的欽察草原,後由拔都成立欽察汗國;封次子察合台于錫爾河以北的西遼舊地,史稱察合台汗國;三子窩闊台分封于乃蠻舊地,後由海都建立窩闊台汗國;蒙古本部由幼子拖雷獲得,後由蒙古大汗直轄。

至于又稱漢地的華北地區、阿姆河與錫爾河之間的河中地區、伊朗地區與吐蕃由蒙古大汗直轄。

元朝領土範圍1279年元世祖在建立元朝後南滅南宋,一統南宋地區,當時的疆域是:北到西伯利亞南部,越過貝加爾湖,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雲南,西北至今新疆東部,東北至外興安嶺、鄂霍次克海、日本海,包括庫頁島,總面積超過1200萬平方千米。

自滅亡南宋後雖然多次對日本、緬甸與爪哇等國有所沖突,然而疆域大體趨于穩定。

1310年元武宗時期,元朝和察合台汗國先後攻滅窩闊台汗國,元朝取得窩闊台汗國東部部分領土,領土達1400萬平方公裏。

元朝的藩屬國有高麗、緬甸、安南、佔城、爪哇及欽察汗國、察合台汗國、與伊兒汗國等國。

北有漠北諸部、南有南洋諸國、西有四大汗國。

其中有兩個直屬的藩屬國,即高麗王朝與緬甸蒲甘王朝,分別建立征東行省與緬中行省。

西北方面,1268年窩闊台汗國的海都意圖奪回汗位而聯合欽察汗國與察合台汗國反元,史稱海都之亂。

直到1304年元成宗時期,元廷與這三大汗國達成和議,並與伊兒汗國一同承認元朝的宗主地位,成為元朝的藩屬國,而元朝設立的行政機構(如行中書省和宣政院)也未包括這些領土。

而且元成宗並賜伊兒汗國君主刻有“真命皇帝和順萬夷之寶”等漢文印璽,實質上也承認其獨立性。

到1310年元武宗時期,元朝和察合台汗國先後攻滅窩闊台汗國,于元文宗年間編纂《經世大典》時,將欽察汗國、察合台汗國與伊兒汗國作為元朝的藩屬國。

蒙元統一後的疆域是:北到北冰洋沿岸(包括西伯利亞大部),南到南海諸島,西南包括今西藏、雲南,西北至今中亞,東北至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鄂霍次克海,全國劃分為由中書省所直接管轄的首都附近的腹裏地區(即今河北、山東、山西及內蒙古部分地區)、由宣政院(初名總製院)所管轄的吐蕃地區(今西藏),以及10個行中書省(分別為陝西、遼陽、甘肅、河南、四川、雲南、湖廣、江浙、江西、嶺北行中書省)。

元朝的疆域空前廣闊,今天的內地、滿洲、新疆、西藏、內蒙古、外蒙古、澎湖,濟州島及南海諸島,都在蒙元統治範圍之內,還包括東西伯利亞大部分,中西伯利亞,東到白令海、錫金、不丹、庫頁島,克什米爾東半部、東南亞印度支那半島、朝鮮半島北部。

元朝盛世疆域主要城市臨安,和林,奉元,成都,廣州。

政治蒙古國對華北的統治方式,是草原貴族原有的統治體系在它所征服的定居農耕地區的延續。

漢地戶口的一部分直接領屬于大汗;一部分被大汗分封給諸王、宗戚和勛臣。

蒙古統治者把主持軍事、財賦征斂的部分官員和監臨各級地區的達魯花赤派到華北,同時又以款服入質、領軍從征、繳納差發為條件,允許自金末戰亂以來出現在北方的大小軍閥世侯,繼續行使在各自勢力範圍內的實際統治權。

中書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司,領六部,為最高行政機關,行使宰相職權。

世侯們集兵刑賦役之政于一己,儼若列藩,不相統屬。

直到忽必烈建立元朝,這種局面才獲得根本轉變。

他借鏡金代製度,在以“藩邸舊臣”為核心的中原知識分子參議下推行“漢法”,同時保留能充分保障蒙古貴族特權地位的種種製度,重新在華北確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權製統治體系以及相應的各種典章製度。

中統、至元間的創置,奠定了有元一代製度。

元朝製度多沿襲金製,同時又有不少前代所不具備的特點。

其中有的反映了中原王朝歷代相承的傳統體製本身的發展變化,如行省的設立;有的反映了被保留的蒙古舊製,如蒙古、探馬赤軍中的奧魯(老小營)建置;也有一些是在這兩者的互動作用下形成的,如刑罰體系中某些不同于前代的變化,對吐蕃地區實行的政教合一的統治等。

中央機構中書省下有六部:吏、戶、禮、兵、刑、工。

尚書省,主要負責財政事務,不過時置時廢。

樞密院:中央最高軍事管理機關。

御史台:最高監察機關。

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

澎湖巡檢司:管轄澎湖和琉球。

行政建置元帝國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並為一級政區名稱。

簡稱行省,或隻稱省。

元置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也稱都省;因大元幅員遼闊,除腹裏地區直隸于中書省、西藏地區由宣政院管轄外,又于諸路重要都會設立十個行中書省,以分管各地區。

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設立尚書省主管政務期間,行中書省也相應改稱行尚書省。

元人稱其製為:“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

”蒙古人建立的元帝國在消滅南宋前,忽必烈為了方便管治中土,就已在中土開始行漢法,將中國的大都作為首都,建立了一套以傳統中央集權作藍本的政治體製,例如設立了三省六部和司農司等一系列專司機構,使用漢人的統治機構來統治人民,並在朝中任用了大批儒臣,包括劉秉忠、姚樞、許衡等。

首都大都就是在劉秉忠等人的規劃下建成的。

此外,大元還建立了儒戶這個戶籍來保護和優待讀書人。

後來,又恢復了科舉製度(不過名額很有限),尊崇孔子,並將儒家學說中的程朱理學定為大元的官方思想。

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遵用漢法,立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參知政事等宰執官。

其後,相繼于各大地區建立行中書省。

初期,仍沿用前代製度,以中書省宰執官出領各行省,稱行某處中書省事。

以後此類行省實際上已成為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與前代所置臨時性的分遣機構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書省宰相行省事系銜,就與中書省的許可權沒有區別,嫌于外重,遂更定官製,隻稱某處行省某官,不再帶中書省宰相職銜。

至元二十三年(1286),銓定省、台、院、部官,罷各行省所設丞相,隻置平章政事為最高長官,以與都省相區別。

後來,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許設丞相。

延祐七年(1320),復罷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為平章政事。

葉順鐵木耳(1324~1328)以後,某些行省又設丞相,視需要及任職者的地位而定。

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兩員(從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兩員(從二品),其品秩與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為一,置郎中、員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

元末,有些行省還增置“添設”平章、右丞、左丞、參政等官。

行省掌管轄境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國重事,統領路、府、州、縣;距離省治遠的地方,另設宣慰司統之,作為行省的派出機構。

然而,其“漢法”施行得並不徹底。

由于元帝國的覆蓋面積較廣,除中原地區外還包括許多其它地方,不少中亞汗國君主以及蒙古王室成員都不滿忽必烈行漢法的舉動,忽必烈晚年也漸與儒臣疏遠,因此漢法並未成為一套完整的體系。

地方機構除河北、山東、山西由中書省直接管理外,元帝國在地方設定行中書省。

行省是由蒙古中央政府委派官員到各地署事,行使中書省職權的派出機構。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縣、社。

法律元代始終沒有頒布完備的法典。

至元八年(1271)以前,中原漢地斷理獄訟,基本上參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關系量刑。

至元八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國號同時,下令禁用泰和律。

以後曾數次修律,都沒有完成。

判獄量刑,主要根據已斷案例,類推解釋,比附定刑,與其他封建王朝相比,司法的隨意性較顯著。

其他方面的立法行政,也都以詔製、條格(經皇帝親自裁定或直接由中書省等中央機關頒發給下屬部門的各式政令)為依據。

因此,元朝的法製體系,主要是由因時立製、臨事製宜而陸續頒發的各種單行法構成的。

政府下令,凡在朝及地方各衙門均應分別類編先後頒發的各種格例,使官吏有所持循。

當時“內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寫條格,至數十冊。

遇事有難決,則檢尋舊例,或中所無載,則施行比擬”。

條格和斷例歲增月積,繁雜重出,互相抵牾。

元政府有時將歷年所頒降的某一方面的條例重加“分揀”、“斟酌”,釐定“等第”,形成新的法律文字,作為“通例”公布。

同時,對國家的政製法程,也幾次召集老臣,從以往頒發的政府文書中選出“可著為令者,類集折衷,以示所司”,所成《大元通製》、《至正條格》等格律類聚都是具有法典性質的政書(見《通製條格》)。

元朝法律大體上遵循前代“同類自相犯者,各從本俗法”的原則。

“五刑”的刑罰體系與前代相比發生了某些變化。

同時,由殺人者向被害者家屬償付燒埋銀,以及將刺字斷放的前科罪人發付原籍,由官司籍記充“警跡人”,交由村坊鄰右監督等規定,從元代開始製度化。

對傷害罪,規定由加害者交付給受害者一定數量的“贍養之資”、“醫葯之資”,對加害者所處的實刑則比前代相應減輕。

元代法律從維護地主階級利益出發,製定了種種不平等規定,如地主毆死佃客,隻杖一百七,征燒埋銀(喪葬費)五十兩。

又在許多方面明確規定四等人的不同待遇(見四等人製)。

禁止漢人、南人收藏兵器、練習武藝、甚至集場買賣。

法律規定殺人者死,但蒙古人因爭鬥和乘醉毆殺漢人,不須償命,隻罰出征,征燒埋銀。

蒙古人、色目人毆打漢人、南人,漢人、南人不得還報。

因而元代刑法帶有鮮明的民族壓迫色彩。

有些蒙古法,如對偷盜牲畜處以賠九之罰、倍贓製,屠宰牲口時禁抹喉放血等,對施臨于漢族居民的刑罰體系也有一定的影響。

等級製度在封建製度裏,貴族處于最高統治地位,當蒙古人侵佔其他國家建立政權後,就出現了包括蒙古貴族在內的多個民族貴族並立的情況,這產生了帝國該由誰統治的問題。

元帝國為維護蒙古貴族的專製統治權,採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全國人分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人。

這一政策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

而元帝國在民族文化上則採用相對寬松的多元化政策,即尊重國內各個民族的文化和宗教,並鼓勵國內各個民族進行文化交流和融合。

元帝國還包容和接納歐洲文化,甚至能準須歐洲人在帝國做官,通婚等。

歐洲著名歷險家馬可.波羅曾是元帝國的重要官員。

蒙古人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

色目人繼蒙古人之後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欽察、唐兀、畏兀兒、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邊的一些較早歸附的部族,也屬于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漢人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國境內的漢、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雲南(大理)人,東北的高麗人也是漢人。

南人為第四等,指最後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區的人民)。

早在蒙古帝國時期,成吉思汗攻佔中原後有位大臣提出將當地漢人驅趕後把中原變成蒙古人的大牧場。

但成吉思汗的謀士契丹人耶律楚材以可以向漢人征收大量稅收為由反對這個計畫,該提案沒有實施。

元帝國存在等級歧視製度。

一種常見的說法是將臣民分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

學術界迄今並沒有發現大元有把國民明確劃分為四等的專門法令,但這種劃分卻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規定中。

比如曾規定漢人不許結社、集會、集體拜神,禁止漢人私藏兵器(例如數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蒙古人被漢人打死需要償命,而蒙古人因爭或乘醉打死漢人隻需“斷罰出征,並全征燒埋銀”。

漢人如當兵則不許充宿衛,如當官也往往隻能做副貳(雖然實際上存在很多例外情況)。

這些法律規範對于漢人均不平等。

成吉思汗曾規定,殺蒙古人的償命,殺色目人的罰黃金四十巴裏失(一巴裏失大概折合二兩銀幣),而殺死一個漢人,隻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就可以了。

遇到征伐戰爭,差別待遇較平時更甚。

像1286年,為了進攻安南,征用全國馬匹,色目人三匹馬中隻征兩匹;而漢人的馬,無論多少,全部征收。

以後不斷征馬,每次如此,漢人的馬就成為珍品。

蒙古政府有嚴厲規定:禁止漢人打獵,禁止漢人學習拳擊武術,禁止漢人持有兵器,禁止漢人集會拜神,禁止漢人趕集趕場作買賣,禁止漢人夜間走路。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長,全由蒙古人擔任。

當蒙古人不夠分配,或中亞人賄賂夠多時,則由中亞人擔任。

蒙古官員大多數是世襲的,每一個蒙古首長,如州長、縣長,他所管轄的一州或一縣,就是他的封建採邑,漢人則是他的農奴,他們對漢人沒有政治責任,更沒有法律責任。

但實際上對于許多豪強是不適用的。

雖然法令禁止漢人持有兵器,但大興史氏、易州張氏、真定董氏等待遇和蒙古貴族相差無幾。

相反許多蒙古貧民生活卻很困苦,到了元朝中葉,常有大批蒙古貧民在大都、通州等地被販賣,色目人也有不少淪為奴僕的。

實際還是地主階級政權。

 蒙古大汗可以隨時把漢人視如生命的農田,連同農田上的漢人,像奴隸一樣賞賜給皇親國戚——親王公主或功臣之類。

南宋滅亡後所舉行的一次賞賜中,少者賞賜數十戶數百戶,多者竟賞賜十萬戶。

每戶以五口計,一次就得到五十萬個農奴。

漢人忽然間失去他祖宗傳留下來的農田,而自己也忽然間從自由農民淪為農奴,沒有地方可以申訴。

蒙古人,都可以隨意侵佔農田,他們經常突然間把漢人從肥沃的農田上逐走,任憑農田荒蕪,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弊政元王朝從草原帶入的製度及其影響,深刻地重塑了宋後中國的歷史。

擇其大者,介紹如下——“家產製”的回潮。

本來宋人已有“天下為公”的政治自覺,就如一位宋臣告訴宋高宗:“天下者,中國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萬姓、三軍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

”天下非君主私有,而為天下人共有。

而來自草原的統治者則將他們所征服的土地、人口與財富都當成“黃金家族”的私產,推行中世紀式的“投下分封製”,“投下戶”即是草原貴族的屬民,有如魏晉—隋唐時代門閥世族的部曲農奴。

“家臣製”的興起。

宋人相信君臣之間乃是一種公共關系:“君雖得以令臣,而不可違于理而妄作;臣雖所以共君,而不可貳于道而曲從”。

君臣之間,“各有職業,不可相侵”。

入元之後,這種公共性的君臣關系被私人性的主奴關系代替,臣成了君之奴僕,許多大臣甚至需要入宮服役。

在主奴關系下,君對于臣,當然也是生殺予奪,想廷杖就廷杖,就如懲罰自己的奴隸,一位明朝的觀察者說:“三代以下待臣之禮,至勝國(元朝)極輕。

”“諸色戶計”的誕生。

我們知道,宋代實行募兵製,人民已基本上不用服兵役,勞役亦不多見,差役也開始折錢結算。

入元之後,征服者卻按草原舊製,推行全民當差服役的“諸色戶計”製度:將全體居民按職業劃為民戶、軍戶、站戶、匠戶、鹽戶、儒戶、醫戶、樂戶等等,職業一經劃定,即不許更易,世代相承,並承擔相應的賦役。

“驅口製”的出現。

宋朝基本上已廢除了奴隸製,但元朝征服者又從草原帶入“驅口”製度,使奴隸製死灰復燃。

所謂“驅口”,意為“供驅使的人口”,即在戰爭中被俘虜之後、被征服者強迫為奴﹑供人驅使的人口。

元朝的宮廷、貴族、官府都佔有大批“驅口”,他們都是人身依附于官方或貴族私人的奴隸。

“匠籍製”的推行。

宋朝的官營手工業多實行“和僱製”與“差僱製”,“和僱”是指從勞動力市場上招聘工匠,作為僱主的政府與工匠是平等且自由結合的僱傭關系;“差僱”則帶有強調征調性質,但政府還是需要按市場價向工匠支付工值。

元朝卻將全國工匠編入匠籍,強製他們以無償服役的方式到官營手工場勞動。

“路引製”的恢復。

漢唐時,人民如果要出遠門,必須先向官方申請通行證,叫做“過所”。

宋人則擁有遷徙之自由,不再需要什麽“過所”。

但元朝又實行“路引製”來限製人口的流動性,元會典中有一項立法,叫做“路人驗引放行”:“凡行路之人,先于見住處司縣官司具狀召保,給公憑,方許他處勾當。

……經過關津渡口,驗此放行,經司縣呈押;如無司縣,于尉司或巡檢呈押;無公引者,並不得安下。

遇宿止,店戶亦驗引,明附店歷。

……違者,止理見發之家,笞二十七下。

”商民出門遠行、投宿,必須持有官方開具的“文引”,類似于介紹信,才準許放行、住店。

“籍沒製”的泛濫。

籍沒,即官府將罪犯的家屬、奴婢、財產沒收入官。

秦漢時,籍沒製頗盛,但至宋代時,籍沒的刑罰已經很少適用,並嚴格控製適用,如宋孝宗的一項立法規定:“自今如有依法合行籍沒財產人,並須具情犯申提刑司審覆,得報,方許籍沒。

仍令本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慶,按勃以聞,許人戶越訴。

”入元後,籍沒製度又泛濫起來,如忽必烈的一道詔書說:“凡有官守不勤于職者,勿問漢人、回回,皆論誅之,且沒其家。

”這當然是財產權觀念發生退化的體現。

肉刑與酷刑的製度化。

自漢文帝廢除肉刑之後,黥(刺面)、劓(割鼻)、刖(斬足)、宮(割勢)等肉刑已基本上不用,宋代承五代之舊,保留刺面之刑,但劓、刖、宮一直不敢恢復。

元朝則將肉刑入律,如“盜牛馬者劓”。

陵遲等慘烈的酷刑,在宋代隻是法外刑,極少套用,在元朝則正式編入法典,代替絞刑成為元代死刑的兩種執行方式之一,陵遲開始泛濫化,致使中國法製出現野蠻化的趨勢。

“人殉製”的死灰復燃。

人殉作為一種遠古的野蠻蒙昧風俗,在漢代以來的中原王朝已經基本消失,隻有零星的自願殉葬。

北方的契丹、女真等草原部族還存在著人殉之俗,這應該是社會未完全開化的體現。

元朝貴族是否保留人殉,史無記載,但元廷鼓勵民間殉葬行為則是毫無疑義的,《元史》載:“大同李文實妻齊氏、河南閻遂妻楊氏、大都潘居敬妻陳氏、王成妻高氏以志節,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縊殉葬,並旌其門。

”在這一低俗中成長的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後,即恢復人殉之製。

“海禁”的設立。

中國的“海禁”之設,也是始于元朝。

元廷統治中國不足百年,卻先後實行過四次“海禁”,“海禁”期間,商民不準出海貿易:“禁私販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買之。

匿者,許告,沒其財,半給告者”;海外商貿隻能由官府出資的“官本船”壟斷。

這一點,跟宋朝鼓勵和保護民間商船出海貿易大不一樣。

“宵禁”的重現。

宋代之前的城市有“宵禁”之製,宋朝時“宵禁”製瓦解,出現了繁華的夜市。

但元代又恢復了“宵禁”,入夜之後,禁鍾響起,即不準居民出行、飲宴、點燈,“看守之人,巡行街市,視察禁時以後,是否尚有燈火,如有某家燈火未熄,則留符記于門,翌晨傳屋主于法官所訊之,若無詞可藉,則處罰。

若在夜間禁時以後,有人行街中,則加以拘捕,翌晨送至法庭”。

治理體系的粗鄙化。

元廷君臣的文化層次跟宋人不可同日而語,這也導致元人無法繼承宋朝發達而繁密的治理體系,比如在法製領域,誠如民國法學學者徐道鄰先生所指出:“元人入主中原隻後,宋朝優良的司法製度,大被破壞,他們取消了大理寺,取消了律學,取消了刑法考試,取消了鞠讞分司和翻異移勘的製度。

”粗鄙治理體系的特點是稅率超低,政府隻能維持最簡陋的形態,用孟子的話說,這叫做“貉道”;以現代的眼光審視,那種簡陋的政府根本無法在歷史轉型期組織社會與經濟的革新。

可以看出來,元朝征服者從草原帶入的製度具有明顯的中世紀色彩,它們的推行,意味著“唐宋變革”開啓的近代化方向發生了逆轉。

軍事元代在漠北草原的蒙古人,仍過著兵民合一的遊牧生活,戰時出軍,平時便屯聚牧養。

在漢地和江南,元朝軍士的來源採取從固定的軍戶中簽發的辦法。

蒙哥二年壬子(1252)大規模籍戶時,已明確地區分民戶和軍戶。

進入內地的大多數蒙古人戶及被收編的金、宋降軍之家,皆以軍戶著籍;此外還有一些漢族或其他各族人戶陸續被新簽為軍戶,一般都由中戶充當。

軍戶種田,可免稅糧四頃,稱為“贍軍地”。

蒙古、探馬赤軍和漢軍(金朝降軍和蒙古政權、元政府在華北簽發的軍隊)軍戶,都是通過奧魯進行管理的。

奧魯的主要職責,一是從軍戶中起發丁男當軍應役,並及時起征亡故軍人的“戶下弟男”承替軍役,彌補軍隊缺員。

二是負責按時為本奧魯起發的當役軍人置備鞍馬、器杖、盤費等軍需。

蒙古、探馬赤軍的奧魯,隸屬于該奧魯當役軍士所在的萬戶、千戶之下,漢軍奧魯由所在地區的管民官兼領。

新附軍(南宋降軍)未設奧魯。

橫掃歐亞大陸的蒙古軍隊元代軍事防衛分為兩大系統,即戍衛京師(大都和上都)的宿衛系統和鎮守全國各地的鎮戍系統。

宿衛軍隊由怯薛軍和侍衛親軍構成。

忽必烈建國後,保留了成吉思汗創立的四怯薛輪番入侍之製,用他們列值禁庭以充護衛侍從,常額在萬人以上,由皇帝或親信大臣直接節製。

侍衛親軍用于環衛京畿,到元朝末年先後置三十餘衛,衛設都指揮使或率使,品秩與萬戶相當(正三品),隸屬于樞密院。

進入內地的色目人軍隊,由于戰鬥力較強,相當一部分被編入侍衛親軍。

鎮戍諸軍的布局,腹裏主要由蒙古軍和探馬赤軍戍守。

華北、陝西、四川等地的蒙古、探馬赤軍由各地區的蒙古軍都萬戶府(都元帥府)統領,隸屬于樞密院。

南方以蒙古軍、漢軍、新附軍相參駐戍,防御重點是臨江沿淮地區。

隸屬行省的鎮戍諸軍,方面有警時由行樞密院統領;平時日常事務歸于行省,但調遣更防等重要軍務仍受樞密院節製。

全國軍馬總數,隻有皇帝和樞密院蒙古官員知道,行省兵馬也隻有為首的蒙古官員知道。

元朝軍隊按照親疏關系分成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與新附軍等四個等級。

蒙古軍與探馬赤軍主要是騎兵。

漢軍、新附軍大多為步軍,也配有部分騎兵。

水軍編有水軍萬戶府、水軍千戶所等。

炮軍由炮手和製炮工匠組成,編有炮手萬戶府、炮手千戶所,設有炮手總管等。

一部分侍衛親軍中,還專置弩軍千戶所,管領禁衛軍中的弓箭手。

宿衛軍隊,由皇帝或親信大臣直接節製。

擔任京城防衛的軍隊是侍衛親軍。

三十餘衛,衛設都指揮使或率使,隸屬于樞密院。

鎮戍軍,負責鎮守全國各地。

軍隊包括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新附軍等。

蒙古軍與探馬赤軍蒙古軍是元朝軍隊的骨幹,主要由蒙古族組成。

蒙古軍早在成吉思汗統一蒙古時即創立,平時分布在草原上駐牧,戰時臨時招集。

採用兵民合一的萬戶製,按十進位編組成十戶、百戶、千戶。

隻要是十五歲至七十以內的人皆服兵役,其童子稍微年長著也組成“漸丁軍”。

元朝時期在漢地和江南軍戶中簽發丁男應役。

探馬赤軍又名簽軍,隨著戰爭的發展,統治者需要一支蒙古軍隊長期留守被征服地區,于是從蒙古各部中“簽發”了部分士兵,組成專門用于鎮戍的探馬赤軍。

自1217年木華黎討伐金朝時建立,由弘吉剌、兀魯兀、忙兀、札剌亦兒及亦乞烈思五部組成,西征花剌子模後回族、維吾爾族與突厥族等族成為探馬赤軍的一部分。

探馬赤軍精于火炮與西方的回回炮,攻城力強。

“下馬則屯聚牧養,上馬則備戰”。

漢軍與新附軍漢軍是蒙古帝國佔領漢地後發民為兵,主要由金朝與契丹降軍、早期降蒙的南宋軍、漢地的地方漢族武裝勢力與簽發漢地百姓等所組成。

窩闊台汗于1229年收編金朝女真與契丹降軍[39],在漢地民戶中大規模簽發士兵,補充漢軍兵員,將蒙古軍的編製和官稱用于漢軍系統強。

各漢軍萬戶統軍人數不等,“大者五、六萬,小者不下二、三萬”。

漢軍有“舊軍”與“新軍”的區別。

舊軍主要指敵國降軍和地方武裝勢力,新軍指從漢地百姓簽發的新兵。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後,蒙元帝國的統治重心由漠北草原移到了中原漢地。

元世祖對軍隊體製進行改革,逐步建成中央宿衛軍和地方鎮戍軍兩大系統,確定了元軍的編製和隸屬關系,在元朝對外戰爭中,漢軍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新附軍主要是元朝南征南宋期間收邊的降軍,又被稱為新附漢軍、南軍等。

新附軍內名號繁雜,而是元廷因士兵所具不同特點而起的名稱,如券軍、手號軍與鹽軍等等。

估計當時新附軍的數量在二十萬人上下,元帝將新附軍分編到元軍的侍衛軍和鎮戌軍中;或以蒙古、漢人、南人建立新的軍府,管領新附軍人。

每當有戰事發生,首先調發各軍中的新附軍出征,其餘則從事屯田和工役造作。

經過多年的戰爭消耗和自然減員,新附軍數量日益減少,最後式微。

衛戍系統元朝的防衛分宿衛和鎮戍兩大系統。

宿衛軍由怯薛和侍衛親軍構成,其中怯薛軍保留自成吉思汗創立的四怯薛番直宿衛,常額在萬人以上,元朝功臣博爾忽、博爾術、木華黎、赤老溫或其後人充任怯薛長。

在戰爭中,怯薛則是全軍的中堅力量,被稱之為“也客豁勒”(大中軍);侍衛親軍用于保衛大都,衛設都指揮史或率史,隸屬于樞密院。

蒙古軍和探馬赤軍守衛靠近京畿的要地,華北、陝西、四川的蒙古軍、探馬赤軍由各地的都萬戶府(都元帥府)統領,隸屬于樞密院。

南方以蒙古軍、漢軍、新附軍共同駐守,防御重點是江淮地區,隸屬于各行省。

鎮戍諸軍,有警時由行樞密院統領,平時日常事務歸行省,但調遣更防等重要軍務則歸屬樞密院決定。

水軍元朝水軍原是為了元滅宋之戰而準備,1270年命劉整建造大量水軍。

襄樊之戰時元朝水軍與陸軍協同包圍襄陽,攻下後降將呂文煥又率元水軍與河岸陸軍協同于丁家洲之戰擊潰南宋水軍精銳,至此領有全部長江水域。

而後張弘範又率元朝水軍(平底船)渡海南下追擊南宋海軍,最後于崖山海戰包圍殲滅之,元朝水軍在滅宋之戰有重要的功能。

元朝融合了南宋和阿拉伯航海技術,使海軍技術更加成熟,然而在對外戰事中,元日戰爭與元爪戰爭均以失敗結束,而且對日戰爭兩次均被台風所毀,隻有對佔城的戰役獲勝而已。

經濟蒙古官員的貪污腐敗,跟他們的初期武功一樣,在歷史上也屬空前。

1303年,第八任大汗鐵木兒曾大力整飭官吏,一次就有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個貪官撤職。

然而他不能堅持下去,他的後任大汗復行放任,以致每一個蒙古官員都是一個百萬富翁。

而蒙古帝國特征之一是官員特別多,一塊玉石的發掘或一張弓的製造,都會有若幹官員管理,所有官員都靠貪污勒索維持高級享受。

帝國的繁重賦稅,也是促成貪污腐敗的要素之一,他們最初是採取包商製,第二任大汗窩闊台時,曾打算把元帝國的賦稅,以一百四十萬兩銀幣包給中國籍钜賈劉廷玉,大臣耶律楚材極力反對,才算作罷。

可是不久中亞維吾爾籍钜賈奧都喇合蠻出價二百二十萬兩時,窩闊台怦然心動,終于包給了他。

以後每一位大汗的註意力都集中在財稅上,他們不知道鼓勵生產,隻知道盲目而凶惡地剝削。

十四世紀三十年代全國各項賦稅,平均額較上世紀七十年代,幾乎增加一百倍,這都出在中國人身上。

 然而,僅隻上述的這些壓榨,痛苦還是輕微的。

更大的迫害是賜田製度,蒙古大汗可以隨時把漢人視如生命的農田,連同農田上的漢人,賞賜給皇親國戚——親王公主或功臣之類。

宋帝國破滅後所舉行的一次賞賜中,少者賞賜數十戶數百戶,多者竟賞賜十萬戶。

每戶以五口計,一次就得到五十萬個農奴。

漢人忽然間失去他祖宗傳留下來的農田,而自己也忽然間從自由農民淪為農奴,沒有地方可以申訴。

除了大汗的威力無法抗拒外,任何一個蒙古人,都可以隨意侵佔,他們經常突然間把漢人從肥沃的農田上逐走,任憑農田荒蕪,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農業元朝經濟大致上以農業為主,其整體生產力雖然不如宋朝,但在生產技術、墾田面積、糧食產量、水利興修以及棉花廣泛種植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發展。

蒙古可汗進入中原之初,慘酷的屠殺和劫掠,給北方地區的經濟帶來了很大的毀壞。

蒙古人原來是遊牧民族,草原時期以畜牧為主,經濟單一,無所謂土地製度。

蒙金戰爭時期,曾打算盡殺漢人,把耕地都變為牧場,大臣耶律楚材建議不如保留漢人的農業生產,以提供財政上的收入來源。

這個建議受到鐵木真的採納。

窩闊台之後,為了鞏固對漢地統治,實行了一些鼓勵生產、安撫流亡的措施,農業生產逐漸恢復。

特別是經濟作物棉花的種植不斷推廣,棉花及棉紡織品在江南一帶種植和運銷都在南宋基礎上有所增加。

經濟作物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使當時基本上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在某些方面滲入了商品貨幣經濟關系。

但是,由于元帝集中控製了大量的手工業工匠,經營日用工藝品的生產,官營手工業特別發達,對民間手工業則有一定的限製。

商品由于蒙古對商品交換依賴較大,儒家輕商思想較少,故元朝比較提倡商業,使得商品經濟十分繁榮,使其成為當時世界上相當富庶的國家。

而元朝的首都大都,也成為當時聞名世界的商業中心。

為了適應商品交換,元朝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完全的紙幣流通製度,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完全以紙幣作為流通貨幣的朝代,然而因濫發紙幣也造成通貨膨脹。

商品交流也促進了元代交通業的發展,改善了陸路、漕運,內河與海路交通。

人口元代戶口表年代戶數口數備註西夏惠宗天賜禮盛國慶元年(1069年)估2,300,000人西夏立國後的第二次高峰,第一次是1038年,243萬人。

金章宗泰和八年(1208年)8,413,164戶53,532,151人宋理宗端平元年(1234年)15,500,000戶估80,000,000人本年為南宋人口數的高峰值,同年蒙古滅金,史書無戶口數記載,史學家葛劍雄估算本年金朝統治區有大約110萬戶,600萬。

蒙古太宗八年(1236年)11000000戶估6,000,000人此時蒙古領有原金朝與西夏的華北地區,1235年實施的乙未籍戶至1236年完成。

蒙古憲宗二年(1252年)估11,278,745人本年完成壬子籍戶。

蒙古世祖中統元年(1260年)1,418,499戶[89]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年)15,788,941戶[90]14,134,549戶[91]元軍于蒙古宋戰爭陸續攻下南宋的襄陽、建康與臨安,南宋的謝太後與宋恭帝投降。

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13,196,206戶[89]估15,000,000[92]58,834,711人[89]估75,306,000人  估75,000,000人[92]其中原南宋境內有戶11,840,800戶,原金境內有1,355,406戶。

此次人口統計資料不包括西南各省的“山澤溪洞之民”。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13,430,332戶[89]60,491,230人戶[89]估76,496,000人另外江淮和四川11,430,878戶,內郡1,999,444戶,59,848,964人,遊食者429,118人,僧、尼213,148人。

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14,002,760戶[95]估79,816,000人這是《元史》記載的人口數的高峰值。

元文宗天歷元年(1330年)13,400,699戶[96]估17,000,000戶[92]估84,873,000人  估85,000,000人元惠宗至正十一年(1351年)估18,000,000戶[92]估87,487,000人部分學者認為本年為元代人口數的高峰值。

註:本表資料僅包含中國本土(不含吐蕃、雲南、嶺北及遼陽行省)的居民,且未包含特定居民(如道士、僧侶等等),戶口統計本身就有一定誤差,蒙古貴族軍將們又有大量的私戶,此外還有軍戶,匠戶等均不納入人口統計不計入戶口統計,所以僅供參考。

本表資料參考《元史》、《新元史》、趙文林與謝淑君所著的《中國人口史》與吳松弟所著的《中國人口史》。

賦稅賦稅製度,主要有稅糧和科差兩項。

稅糧南北不同,北方分為丁稅、地稅;南方則沿襲南宋舊製,按地畝征收兩稅。

科差行于北方者,包括絲料、包銀和俸鈔三項。

南方科差則有戶鈔、包銀。

差役,按裏甲戶等編派,如坊正、裏正、倉官及庫子等。

又有修城、開河、築堤、運輸等力役。

差役極為繁重,給中國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官吏收錢的名目:部屬參見要“拜見錢”,逢年過節要“追節錢”,生辰祝壽要“生日錢”,迎來送往要“人情錢”,無事白耍稱“撒花錢”,例行公事要“常例錢”,論訴官司要收“公事錢”等等。

文化元朝統治中原,對中原傳統文化的影響大過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像遼朝、金朝與西夏等征服王朝,他們為了提升本國文化,積極的吸收中華文化,進而逐漸漢化,然而蒙元對漢文化卻不甚積極。

他們主要是為了維護本身文化,同時採用西亞文化與漢文化,並且提倡蒙古至上主義,來防止被漢化。

例如他們提倡藏傳佛教高過于中原的佛教與道教,在政治上大量使用色目人,儒者的地位下降以及長時間沒有舉辦科舉。

由于士大夫文化式微,意味宋朝的傳統社會秩序已經崩潰。

這使得在士大夫文化底下,屬于中下層的的庶民文化迅速的抬頭。

這個現象在政治方面是重用胥吏,在藝術與文學方面則是發展以庶民為對象的戲劇與藝能,其中以元曲最為興盛。

蒙古把職業的等級分十級: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儒者的地位比娼妓還低。

 蒙古人都不會漢話,不識漢字,地方官員如此,中央官員也如此,蒙古大汗更很少會漢話和漢字。

一百年間的政權,也隻有兩個漢人出任過宰相,一是帝國初創時的史天澤,一是帝國瓦解前夕的賀惟一,而賀惟一早已蒙古化,改名拓拔太平,忠于蒙古超過忠于中國。

正因為這種緣故,蒙古大汗是以奴隸總管的身分,控製中國,所以對漢人毫無感情,對中國文化,自尊心也不允許接受。

思想由于元朝由蒙古人所統治,漢族士大夫基于異族統治的考量,在蒙元初期大多分成合作派與抵抗派。

合作一派是華北儒者如耶律楚材、楊奐、郝經與許衡等人。

他們主張與蒙古統治者和平共存,認為華、夷並非固定不變,如果夷而進于中國,則中國之。

如果蒙古統治者有德行,也可以完全入主中原。

他們提倡安定社會,保護百姓,將中華的典章製度帶進蒙元,以教感化蒙古人。

另一派是江南南宋遺民的儒者如謝訪、鄭思肖、王應麟、胡三省、鄧牧、馬端臨等人。

他們緬懷南宋故國,堅持民族氣節。

為了消極抵抗元廷,採取隱遁鄉裏,終生不願意出仕的方式。

並且以著述書籍為業,將思想化為書中主旨。

到元朝後期,由于元仁宗實行延祐復科,恢復科舉,及第者都感謝天子的恩寵,紛紛願意為元廷解憂。

元朝後期國勢大墬,政治腐敗、財政困難,使得當時士大夫如趙天麟、鄭介夫、張養皓與劉基等人紛紛提出各種政治主張,或從弊端中總結經驗教訓。

他們大多提倡勤政愛民、廉潔公正、任用賢才等措施。

元末民變的爆發使得南方有不少士大夫出于衛身、保鄉、勤王之目的,紛紛組織義兵護國,有些士大夫甚至舍身殉國。

在明朝建立後,部分元朝遺老紛紛歸隱不出。

文字與語言元朝的文字與語言方面,一般是通用蒙古語與漢語,然而一些說法認為入聲字最早被認為在元朝官話消失。

文字通用漢文與蒙古的八思巴字。

八思巴文是元世祖時由國師八思巴根據當時的吐蕃文字而製定的一種文字,用以取代標音不夠準確的粟特語蒙古文字。

然而此時橫跨歐亞的蒙古帝國已經析為元朝和四大汗國:蒙古欽察汗國、察合台汗國、窩闊台汗國、伊兒汗國,因此八思巴文一直隻有元朝採用,並主要用作為漢字標音符號。

元朝滅亡後,仍然推行于北元,到了16世紀末期,蒙古高原的蒙古人受其他蒙古民族同化,轉而重新採用蒙古文字。

文學元曲元曲分成散曲與雜劇,散曲具有詩獨立生命,雜劇則具有戲劇的獨立生命。

當時城市經濟興盛,元廷不重視中國文學與科舉,當時社會提倡歌舞戲曲作為大眾的娛樂品,這些都使宋、金以來的戲曲升華為元曲。

散曲是元代的新體詩,也是元代一種新的韻文形式,以抒情為主,主要給舞台上清唱的流行歌曲,可以單獨唱也可以融入歌劇內,與唐宋詩詞關系密切。

[83];雜劇是元代的歌劇,產生于金末元初,發展和興盛于元代至元年間。

根據《太和正音譜》中所記,大約有五百三十五本,創作十分巨大而輝煌。

元朝後期,雜劇創作中心逐步南移,加強與溫州發揚的南戲的交流,到元末成為傳奇,明清時發展出昆劇和粵劇。

當時散曲四大名家有關漢卿、馬致遠、張可久與喬吉,有名的《南呂‧一枝花》(《不伏老》)反映作者樂觀和頑強精神;《恁闌人》(《江夜》)追求文字技巧,脫離散曲特有風格;描寫景物的《水仙子》(《重觀瀑布》)雅俗兼備,以出奇製勝;其中描寫自然景物的曲子《天凈沙》(《秋思》)刻劃出一幅秋郊夕照圖,情景交融,色彩鮮明,被稱為“秋思之祖”[84]。

雜劇五大名家除了關漢卿與馬致遠之外,還有白樸、王實甫與鄭光祖,有名的作品有《竇娥冤》、《拜月亭》、《漢宮秋》、《梧桐雨》、《西廂記》與《倩女離魂》,主要表現社會與生活情況、歌頌歷史人物與事件,強調人物的情感。

元曲的興盛,最後成為與漢賦、唐詩、宋詞並稱的中國優秀文學遺產。

平話小說元朝長篇小說源自戲曲說白的平話,這些話本最後寫成書的即是小說,以《三國演義》和《水滸傳》最有名,與明代的《西遊記》、《紅樓夢》合稱中國古典四大文學名著。

《三國演義》的作者是羅貫中,敘述三國時期曹操、劉備與諸葛亮等人物,小說通篇精巧敘述謀略,雖與史實多有出入,仍譽之“中國謀略全書”;《水滸傳》一般認為是施耐庵所著,而羅貫中負責整理。

其內容講述梁山泊以宋江為首的綠林好漢,由被迫落草,發展壯大,直至受到朝廷招安[9]。

現存宋元平話共約八種,包括《大唐三藏取經詩話》。

科技天文歷法法方面比較發達,元世祖邀請阿拉伯的天文學家來華,吸收了阿拉伯天文學的技術,並且先後在上都、大都、登封等處興建天文台與回回司天台,設立了遠達極北南海的27處天文觀測站,在測定黃道和恆星觀測方面取得了遠超前代的突出成就。

元朝有名的天文學家有郭守敬、王恂、耶律楚材、扎馬魯丁等人。

耶律楚材曾編訂有《西征庚午元歷》,1267年扎馬魯丁撰進《萬年歷》,郭守敬等人修改歷法,以近世截元法主持編訂了《授時歷》,《授時歷》于1280年頒行,延用了400多年,是人類歷法史上的一大進步。

扎馬魯丁與後來的郭守敬研製出了簡儀、仰儀、圭表、景符、窺幾、正方案、候極儀、立運儀、證理儀、定時儀、日月食儀等十幾種天文儀器,當時在天文台裏工作的還有阿拉伯天文學家可馬剌丁、苫思丁等人。

回回司天台一直存在到元末明初,仍由回回司天監黑的兒、阿都剌、司天監丞迭裏月實等修定歷數。

[108]地理地理學方面《元一統志》的編纂、河源的探索、《輿地圖》的問世及大批遊記類著作的出版是其主要成就。

《元一統志》由政府主持,扎馬魯丁、虞應龍具體負責。

該書對中國各路府州縣的建置沿革、城郭鄉鎮、山川裏至、土產風俗、古跡人物均有詳細描述,具有較高史料價值。

1280年元世祖命女真人都實探求黃河河源,認為星宿海(火敦腦兒)即河源,比較接近實際。

潘昂霄還據此撰成《河源志》。

道士朱思本考察了今華北、華東、中南等廣大地區地理情勢,參閱《元一統志》等地理學著作,以“計裏劃方”法,繪製成《輿地圖》,成為元朝地理學及中國地圖史上劃時代的人物。

遊記類地理學著作有耶律楚材《西遊錄》,李志常整理的《長春真人西遊記》,周達觀《真臘風土記》,汪大淵《島夷志略》等,對元朝國內外的地理地貌、風土人情、貿易來往等頗多描繪。

農學元代的農業技術主要可見于《農桑輯要》、《王禎農書》與《農桑衣食撮要》等三部書。

大事年表初期 1260至1294元朝建立蒙哥于1259年在四川去世後,其弟忽必烈與阿裏不哥開始爭奪汗位。

1260年3月,阿裏不哥在宗王阿速台等大多數蒙古正統派的支持下于大蒙古國首都哈拉和林通過“忽裏勒台”大會即大汗位。

與此同時,忽必烈與南宋議和後返回開平(今內蒙古多倫),在中原儒臣及部分蒙古宗王的支持下集會自稱大汗。

4月,忽必烈設立中書省,總管國家政務。

5月,忽必烈頒布《即位詔》,並建元中統。

由于忽必烈在中原漢地自行集會稱汗,並且推行漢法,明顯違背了蒙古傳統,引起了阿裏不哥和蒙古正統派的強烈不滿。

忽必烈與阿裏不哥隨即展開了四年的內戰,直到1264年阿裏不哥兵敗投降。

忽必烈定為一尊,但他的“行漢法”主張卻造成許多蒙古貴族的不滿,拒絕歸附忽必烈,結果導致四大汗國紛紛脫離,忽必烈的政權遂隻包括中國與蒙古本土(起初還包括承認忽必烈汗位的伊兒汗國,但在忽必烈去世後也獨立了)。

大蒙古國不復存在。

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忽必烈公布《建國號詔》,取《易經》中“大哉乾元”之意,正式建國號為“大元”,是中國第一個把“大”字加于正式國號之中的朝代,之前各朝的“大”字均為尊稱。

這是蒙古國家由世界帝國轉為中原王朝的分水嶺,蒙古之前對中原的統治是掠奪性的殖民地式統治,隻有到忽必烈時才轉型為以中國為主體的王朝,且在這之前“元”之名尚未出現,故“元朝”的建立應由此算起。

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在劉秉忠規劃下,建都于中原的大都(今北京市)。

征服中國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元軍攻陷宋都臨安(今浙江杭州),俘虜5歲的宋恭帝及謝太後。

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元軍在崖山海戰消滅了南宋最後的兵力,陸秀夫帶著8歲的小皇帝宋幼主趙昺投海而死,南宋滅亡。

元朝遂統一全中國。

之後,元軍曾入侵周邊一些地區,如越南、日本以及爪哇(今屬印尼),其中以入侵日本的戰爭最為著名,通常認為台風(日本人稱之為“神風”)是造成失敗的最大原因。

中期  1294至1345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成宗加封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王”,並對孔子的家族、弟子等加封了種種稱號。

延佑二年(1315年),元仁宗下令恢復科舉製度,將儒家學說中的程朱理學定為考試的主要內容。

從此程朱理學成為元朝(以及其後的朝代)的官方思想。

至治三年(1323年),元英宗下令編成並頒布元朝正式法典--《大元通製》,共2539條。

至正三年(1343年),元惠宗下令修撰遼史、金史、宋史三史,至1345年修成。

後期 1345至1368元朝後期,特別是在1340年代中後期至1350年代期間,自然災害頻有發生,黃河地區水患尤其嚴重。

與此同時,統治者不斷向人民收取各種賦稅,人民的生活更加艱苦。

早在泰定二年(1325年)就發生了河南趙醜廝、郭菩薩領導的起義。

元惠宗至正十一年(1351年)發生的劉福通領導的紅巾軍起義,揭開了元朝滅亡的序幕。

至正十六年(1356年)到至正十九年(1359年),朱元璋不斷擴充自己的勢力,統一了江南的半壁江山。

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開始北伐,在大將徐達、常遇春等的協助下,于1368年八月攻陷元大都,元惠宗北逃,元朝在中原的統治結束。

北遷 1368至13881368年,朱元璋在建康(今南京)稱帝,建立了明朝。

元惠宗在明軍的追擊下逃離大都來到上都,隨後又逃到應昌。

他繼續使用大元國號,並組織反抗,失敗後于1370年在應昌去世。

元昭宗即位後繼續北逃至漠北,並多次與明軍交戰。

北遷的元君臣一直沿用“大元”這個國號,史稱北元,直到1388年天元帝被阿裏不哥後裔也速迭爾襲殺後(一說1402年鬼力赤即位後)去國號。

外交元朝時與各國外交往來頻繁,各地派遣的使節、傳教士、商旅等馬可·波羅絡繹不絕,其中威尼斯商人尼可羅兄弟及其子馬可波羅成為得到元朝皇帝寵信,在元朝擔任外交專使的外國人。

元廷曾要求周邊一些國家或地區(包括日本、安南、佔城、緬甸、爪哇)臣服,接受與元朝的朝貢關系,但遭到拒絕,故派遣軍隊進攻攻打這些國家或地區,其中以元日戰爭最為著名,也最慘烈。

馬可·波羅是忽必烈時代中西方交流中的最有名的基督徒。

他聲稱于1275年到達中國,他的著作是許多年中歐洲人了解中國的惟一渠道。

馬可·波羅稱他的父親尼柯羅·波羅和叔叔馬菲奧·波羅先于他到達中國。

他們于1252年離開威尼斯,在君士坦丁堡作了幾年生意,並且在1265年下半年或者1266年上半年到達忽必烈的宮廷之前在俄羅斯和中亞旅行。

帝王世系太祖鐵木真(1162-1227)1206年稱汗,在位22年蒙古太祖鐵木真,姓奇渥溫,名鐵木真,蒙古族人。

1206年,被蒙古貴族推舉為“成吉思汗”。

之後進行大規模的侵略擴張,死于1227年,廟號太祖。

太宗窩闊台(1186-1241)1229年即位,在位13年窩闊台,成吉思汗的第三子,成吉思汗死後,由其四子拖雷監國一年,1229年才由窩闊台即位。

1234年,聯合宋朝滅掉金國。

又攻南宋,1241年,死時年56歲。

昭慈皇後----(1242-1246)年稱製昭慈皇後,姓乃馬真,窩闊台的第六皇後。

窩闊台死後,推舉大汗未果由昭慈皇後稱製。

定宗貴由(1206-1248)1246年即位,在位3年蒙古定宗,名貴由,太宗長子,母乃馬真氏。

1246年即位,1248年死,時年43歲。

欽淑皇後----(1248-1251)年稱製欽淑皇後,元定宗第三皇後。

憲宗蒙哥(1208-1259)1251年即位,在位9年蒙古憲宗,姓奇渥溫,名蒙哥,成吉思汗的孫子,父拖雷。

即位後,一面變更政製,一面繼續擴張,1257年佔領大理,1259年,蒙哥在攻打四川釣魚城時,被炮石擊傷而死。

時年52歲。

世祖忽必烈(1215-1294)1260年即位,在位35年.元世祖忽必烈,姓奇渥溫,父拖雷,蒙哥的弟弟。

1260年即位,1279年,滅南宋,定都大都。

改國號“元”。

死于1294年,時年80歲。

成宗鐵木耳(1265-1307)1294年即位,在位13年。

元成宗鐵木耳,忽必烈的孫子,皇太子真金的第三子。

被稱為“善于守成”之君。

死于1307年,時年42歲。

武宗海山(1281-1311)1307年即位,在位4年元武宗,名海山,元世祖太子真金的孫子,父答刺麻八拉。

海山是以軍事實力取得帝位的。

所以在即位後加強中央集權。

死于1311年,時年31歲。

仁宗(1285-1320)1311年即位,在位10年元仁宗,名愛育黎拔力八達。

武宗的弟弟。

他即位後利用儒家思想作為統治工具,並革除武宗的弊政。

死于1320年,時年36歲。

英宗(1303-1323)1320年即位,在位4年元英宗,性奇渥溫,名碩德八刺,仁宗嫡子。

英宗即位後進行革新政治。

頗為振作。

執法嚴明。

于1323年,宮廷政變被殺。

時年21歲。

晉宗(1276-1328)1323年即位,在位5年元晉宗,名也孫鐵木兒,元世祖太子真金的嫡孫,父甘麻拉。

1323年被擁為帝。

基本保留了仁,英二朝的改革成果。

死于1328年,時年5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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