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8016696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目前線上:638人,瀏覽人次:65473511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8016696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行政/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4012111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 級作業施行計畫)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8016696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 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