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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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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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規類別:
憲法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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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