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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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編章節條文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法規類別: 憲法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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