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內容 - 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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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該條係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資格及大法官人數、任期之重大變更,且明定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在此之前所提名之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自無從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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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關於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 司法院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大法官之任期為九年。 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條文如下: 第四條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 2國內指標-司法院大法官暨所屬各機關法官人數
指標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暨所屬各機關法官人數. 指標定義:, 司法院大法官暨所屬各機關法官人數(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提供機關:, 司法院.
- 3司法院大法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 ...
- 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 ...
- 5大法官人數為-阿摩線上測驗
想請問現任大法官的人數? · 大法官:教師行為不檢終身不聘違憲63 by Yen-Ting Lin · 大法官會議昨日作成釋字710號解釋,認為目前逕行將陸配強制出境、收容的相關規定,均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