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等、最高法院- 法律知識庫聯晟法網- 法律事務所免費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
>
地方、高等、最高法院
我國現行普通法院係採三級三審制度。
法院分設數級,加上對各級法院管轄事件之劃分,以及訴訟法上的上訴制度之規定,方能形成由「下」而「中」終致「上」層級之審判系統。
訴訟制度的設立,乃在使當事人就其爭點,經法院裁判使當事人甘服,並經裁判結果得以確定。
如當事人尚未哲服,為之使其仍有爭辯機會,其乃設審級制度之理由。
所謂審級者係指上級法院僅
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法院制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最高法院
- 2法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最高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 3最高法院分案與法官迴避透明化研討會 - 社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 ...
上述的4 件案例,最高法院均認定各該法官就該案件之審理,不得謂有「為. 不公平裁判之虞」,而構成聲請迴避之事由。可見在這幾個案例中,可觀察到日. 本最高 ...
- 4那全台灣的法院有幾間呢? - 法律白話文運動
跟最高的兩個法院不同,若是司法院認為有必要,可以再選定地方增設智慧財產法院跟少年及家事法院,不像最高的法院,永遠都只會有一個喔!
- 5地方、高等、最高法院- 法律知識庫聯晟法網- 法律事務所免費 ...
所謂審級者係指上級法院僅對於有管轄權之下級法院有變更其裁判之權力。就同一訴訟案件,於下級法院完成審判後,再移由上級法院更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