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等、最高法院- 法律知識庫聯晟法網- 法律事務所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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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高等、最高法院   我國現行普通法院係採三級三審制度。

法院分設數級,加上對各級法院管轄事件之劃分,以及訴訟法上的上訴制度之規定,方能形成由「下」而「中」終致「上」層級之審判系統。

  訴訟制度的設立,乃在使當事人就其爭點,經法院裁判使當事人甘服,並經裁判結果得以確定。

如當事人尚未哲服,為之使其仍有爭辯機會,其乃設審級制度之理由。

  所謂審級者係指上級法院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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