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民議字第六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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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本無心的法律討論空間 200907151933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民議字第六號)?民六庭提案: 債務人就曾參與訴訟程序而受敗訴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後,依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聲明願供擔保而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時,法院是否不論有無必要,均應酌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而為停止執行之裁定? 決議:採乙說(否定說)。

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明示以不停止執行為原則。

同條第二項所以例外規定得停止執行,係因回復原狀等訴訟如果勝訴確定,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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