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專題|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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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可殺人,國家為何可以大開殺戒死刑存廢專題依《》第33條以及第35條,死刑是最重的主刑。

於現行法中,已無「絕對死刑」之罪,可處死刑之罪約50項,多分布於《陸海空軍刑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中。

此外依《》第461條及《》第145條之規定,死刑經長令准後,於監獄內特定場所以或執行之。

我國於2006年至2009年間以法務部長不簽署行刑令之方式暫停執行死刑,引發輿論爭議後,2010年4月30日重啟死刑執行。

要不要廢除死刑是條漫長爭辯之路,即便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時常有恢復死刑的爭論,可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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