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8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 事務有辦理之權,若其所代表者非公司營業上之事務,本不在代表權範圍之內,自無所謂代表權之限制, ...
列印時間:111/08/1916: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公司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第208條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決議行之。
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對於代表公司之董事準用之。
1.
裁判字號:
55年台上字第1873號
裁判日期:
民國55年07月27日
要旨:
票據為文義證券,票據上之權利義務,悉應依票據記載之文字以為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舊)之規定,本有代
表公司之權限,其於背書係爭支票時,除加蓋其個人私章外,既尚蓋有公
司及董事長印章,即難謂非以公司名義為背書。
2.
裁判字號:
廢21年上字第1486號
裁判日期:
民國21年01月01日
要旨:
公司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然依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代表公司之董事,僅關於公司
營業上之事務有辦理之權,若其所代表者非公司營業上之事務,本不在代
表權範圍之內,自無所謂代表權之限制,此項無權限之行為,不問第三人
是否善意,非經公司承認,不能對於公司發生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延伸文章資訊
- 1台灣法學雜誌第197 期(2012.04.01)-董事長代表權之範圍及限制
壹、董事長之地位及權限範圍一、董事長之對外代表權、主席權及召集權二、代理人之指定權三、董事長權限之限制貳、董事長未經董事會之合法授權擅自為 ...
- 2【法學科目解題】董事長之代表權及專斷行為效力 - 公職王
(一)董事長為單獨代表制依民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然而,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 ...
- 3主要議題在探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對外代表權限的問題
非營業上事務本不在董事長之代表權範圍內,自無所謂代表權之限制。從而不問第三人是否善意,該行為非經公司承認,對公司不生效力。 ...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第 ...
- 4對外代表公司。然董事長對外所為之法律行為,如董事會決議或 ...
關鍵詞:董事會決議瑕疵,董事長對外法律行為. ... 事務有辦理之權,若其所代表者非公司營業上之事務,本不在代表權範圍之內,自無所謂代表權之限制, ...
- 5公司法第208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 上開條文並無準用同法第183條之規定,至於董事列席常務董事會,公司法並無限制,董事長如認為需要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