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澎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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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一) 懈怠職務或處事失當,情節輕微者。

(二) 言行失檢,有損公務員聲譽,情節輕微者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90年05月25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3月0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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