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與代理之差異@ 法律是一條漫長的路:: 隨意窩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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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代表:代表人與本人之人格合而為一,代表人之行為視為本人之行為,而非僅其效果歸屬於本人,亦即在代表制度上,代表人和本人是一個權利主體之間之關係,只 ... 法律是一條漫長的路生命的價值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關於我加入好友我的相簿我的影音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關鍵字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sammurijentin's新文章哪裡出錯?工作態度V.S生活態度豐濱靜浦村好個不怕死的偵查佐.....0906損失填補原則所衍生出之制度,現行制度之規定有無修正之必要?財產保險是否有受益人之概念?保險之分類若保險契約訂立時,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該保險契約效力如何?公司轉投資之限制 法律是一條漫長的路 我的相簿 200606250122代表與代理之差異?民法概要代表:代表人與本人之人格合而為一,代表人之行為視為本人之行為,而非僅其效果歸屬於本人,亦即在代表制度上,代表人和本人是一個權利主體之間之關係,只存在一個法人格。

如:法人之董事乃其代表。

與代理之不同:1.代理人僅得代理本人為法律行為或準法律行為,亦即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代表除前開法律、準法律行為外,侵權行為及事實行為亦可能為之。

2代理乃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真正從事法律行為之主體為代理人與相對人,僅於代理權限內,其效果直接歸屬本人。

代表原則代表人所為之行為即視同法人本身之行為,而非僅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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