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與代理之差異@ 法律是一條漫長的路:: 隨意窩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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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代表:代表人與本人之人格合而為一,代表人之行為視為本人之行為,而非僅其效果歸屬於本人,亦即在代表制度上,代表人和本人是一個權利主體之間之關係,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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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50122代表與代理之差異?民法概要代表:代表人與本人之人格合而為一,代表人之行為視為本人之行為,而非僅其效果歸屬於本人,亦即在代表制度上,代表人和本人是一個權利主體之間之關係,只存在一個法人格。
如:法人之董事乃其代表。
與代理之不同:1.代理人僅得代理本人為法律行為或準法律行為,亦即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代表除前開法律、準法律行為外,侵權行為及事實行為亦可能為之。
2代理乃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真正從事法律行為之主體為代理人與相對人,僅於代理權限內,其效果直接歸屬本人。
代表原則代表人所為之行為即視同法人本身之行為,而非僅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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