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 - 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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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分別為國家最高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 ... 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及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加入好友FacebookFlickrYouTube寫信給總統RSS ::: 首頁中華民國簡介政府組織中央政府 政府組織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 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司法院簡介
大法官15人(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8年,不分屆次, ... 4.司法行政權:司法院掌理各級法院之預算、法案、人事權等事項 ...
- 2政府組織(國情簡介-政治) - 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置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 3行政法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4條文檢索-法官法-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其他專業法院院長、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年為限。 前項院長不同審級之任期 ...
- 5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周刊-進階搜尋-司法院通過 ...
司法院院長於提名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法官時,自應廣徵意見,審慎以對,並考量被提名人之法學素養、專業領域、審判經驗、年齡及性別等因素,爰於原草案第5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