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所稱「巨額採購」及「重大公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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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意旨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所稱「巨額採購」及「重大公共建設投資」之定義。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日期:93-11-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3年11月5日工程企字第09300428040號函 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廠商之政治獻金乙節,所稱「巨額採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8條規定,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財物採購為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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