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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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學術研究需要,希望能看到日治時期一些臺灣及日本人的戶籍資料,請問,需在 ... 另有關查看資料部份,戶籍謄本申請及閱覽請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 ... 臺南市中西戶政事務所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 關鍵字 旅外國人逾2年未返國,經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配合市府防疫政策,實施洽公民眾進入戶所需量測體溫、洽公一律全程配戴口罩等措施。

自然人憑證屆滿5年可於線上申請展期,屆滿8年者,可於線上辦理續卡及繳費,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將以掛號郵寄新卡予民眾,民眾無須赴戶政事務所辦理。

請民眾多以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等方式取代現金支付,並請多利用線上(網路)登記申辦服務,降低接觸感染風險。

線上登記完成後如需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者及無法使用線上申辦者,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後,可俟解除第三級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不予處罰。

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升溫,為做好防疫工作,請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如須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辦,可於線上先行預約申辦時段,分散人流,避免群聚。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請民眾多使用線上(網路)申請登記服務。

「進入本所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為保障今年4月份出生之新生兒領五倍券之權益,若生母或生父具領取振興五倍券資格,只要憑新生兒出生證明等文件即可至郵局領取紙本五倍券或等值郵政禮券,選擇領取郵政禮券的期限延長至5月底前。

              國軍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結婚補助費、生育補助費或喪葬補助費,國軍人員遺族辦理國軍人員的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殮葬補助費,快速又便利。

為避免民眾個人資料遭詐騙,如遇有假冒戶政事務所人員要求民眾提供個人資料之可疑電話,應立即打電話向該機關求證或撥打165反騙專線。

辦理出生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或辦理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請多加利用。

「反轉毒害四行動--珍愛生命、防毒拒毒、知毒反毒、關懷協助」24小時免費戒諮詢電話0800-770-885(請請您 幫幫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內政部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可取代戶籍謄本 ★ 本所線上預約種類多更多,為節省您寶貴時間,歡迎多多利用 ★「虛報遷徙」投票,小心觸犯刑責。

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凡為選舉而虛報遷徙者,經查屬實將撤銷登記,科處九千元以下之罰款★結婚是喜事登記才算數★歡迎使用市民卡/一卡通、信用卡、手機行動支付服務,便捷民眾繳納各項戶政規費及罰鍰 ★自即日起移民署受理各項民眾申請案件,全面免檢附戶籍謄本,無須再由民眾提供,請多加利用。

生育獎勵金:本市新生兒於11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符合規定者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第二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三名及第四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三萬元;第五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五萬元。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滿20歲成年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

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民眾可以信用卡繳納戶政規費。

出生登記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為落實戶籍管理,民眾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自108年5月24日起開放受理「同性結婚登記」及「終止同性結婚登記」,並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111-06-0823:47   最新消息   戶政宣導   線上影音   檔案應用申請   身分證掛失申請   戶政網路申辦系統   戶籍作業流程圖   教育程度註記及查詢   申辦檢核與提醒   網路預約申請   申請書表下載   補領身分證查詢   學區分配表   一站式服務專區   全國各戶政所服務時間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   年歲對照表   友善連結   申辦案件查詢   政風廉政專區   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   外交部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內政部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   門牌專區   性別變更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生育獎勵金專區   同性結婚專區   原住民專區   國民法官法宣導專區   新住民專區   自然人憑證專區   人口政策專區   文宣海報專區   服務問卷調查   瀏覽人數 ::: 訪客留言 為維持留言版良好交流,避免出現與主題不符、內容謾罵不雅等內容,本所有權刪除不當之留言。

」 留言與回覆 姓  名 陳○○ 電子信箱 (不顯示) 主  題 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 留言內容 您好 日前經電話詢問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事宜,被告知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絡貴單位。

目前因學術研究需要,希望能看到日治時期一些臺灣及日本人的戶籍資料,請問,需在何種條件下,才能夠查看資料? 此外,可否告知目前的日治戶政資料,是日治何時的資料? 感謝您撥冗閱讀此信,靜待您的回覆。

感謝您。

站長回覆 陳小姐您好: 與聯絡本所方式得以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均可,惟如需申請,則須以書面提出。

另有關查看資料部份,戶籍謄本申請及閱覽請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之規定,需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辦理、如為學術研究單位請以公文方式來函本所。

本轄檔管日治時期戶政資料,起於明治29年截至於民國35年。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電洽本所,電話(06)2232609轉117分機,本所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說明。

謝謝。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 建議螢幕解析度1024x768 700018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三段258號 電話:06-2232609傳真:06-2224400本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照常服務)。

週六延長服務時間上午8時至12時 (如遇特殊節日、連續假期或選舉投票日等暫停服務者,將於本所網站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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