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7.5萬元,不用課稅-財政部臺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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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免予課稅。

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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