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43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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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善良管理人 ... 係指一抽象、客觀的社會觀念,其標準因事件的性質而有所不同。通常指於實際從事工作時,就其身為專業人員所應注意的專門程度。近年來,在委任事務的各個範疇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裡的注意義務程度,就是抽象輕過失的善良管理人程度。 · 在契約責任中, ... 媒體就公眾人物言行之報導,仍應兼顧個人名譽法益之保護,在報導前應經合理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始得認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指一般具有相當知識及經驗之人,所應具備的注意義務。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是民法上很常見的概念,這邊所稱的「善良」並不是我們一般社會所理解某人的好壞, ...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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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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