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細則勸導標準、警署交字1040170930號函一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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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慎入就是把警察處理違規停車過程全程拍下來不管是你報案還是看到警察在執法 ... 以勸導,免予舉發: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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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車依「道交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結論該影片車輛為停車【影片駕駛人之車輛行為:車輛未啟動、未能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並不構成臨停】【影片駕駛人之車輛行為:駕駛人事後才來發動、足證明不在車上,所以定義為停車】二、警察遇到違停,且駕駛人在場應如何作為依「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肆、具體作法之一、交通違規稽查之(三)注意事項3.違規(臨時)停車(1)違規(臨時)停車,如駕駛人在場或到場,應當場製單舉發,並責令其將車移至適當場所,不得逕行舉發。

【內容即提到:如駕駛人在場或到場,應當場製單舉發、並責令其將車移至適當場所、不得逕行舉發】三、違規停車是否能勸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6款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

【內容即提到:違規停車可勸導的事項僅規定在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該案不得勸導,也就是要當場開單】四、警署交字1040170930號函依已問過警政署、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有關該函示如何應用?詢問結果如下,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下簡稱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故由現場執行勤務員警視現場客觀狀況及個案有無違反相關停車管理規定後依權責查處。

【結論這個函就是在講細則第12條而已,相關解釋第三點就講到了】最後附上警政署怎回的7Nov2019·Public·inTimelinephotosViewfullsizeSimonGarfunkeland18otherslikethis.陳力文好奇問一下寫了這些警察還是不鳥你你又能怎樣?這非找麻煩提問是我真的問過很多次最後他就說"已經回答過的問題一直重複來信它們可以不受理"官方回覆公文我不會講反正大概就是這個意思我就是心灰意冷到根本懶得打110才自己上網檢舉一個打過幾百通110通報違停的路人經過7Nov2019靠北違規看你的留言都好累....請問你有把警察處理違規停車過程全程拍下來?Seeall5re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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