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網站資訊-民事訴訟文書專用傳真及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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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灣高等法院, (02)2370-5772(確認電話:02-23713261轉2110). [email protected]. 2,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04)260-0566. [email protected]. 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106.09.30修正)「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

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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