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5.11.24.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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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捷運松山線市立體育場站交6與交7工程用地拆遷財團法人私立○○基金會82年起造、87年停工廢照,已施作之建築結構補償乙案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5.11.24.簽見 發文日期:民國095年11月24日 有關捷運松山線市立體育場站交6與交7工程用地拆遷財團法人私立○○基金會82年起造、87年停工廢照,已施作之建築結構補償乙案,本會意見如下:一、查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補償對象為合法建築物及違章建築,上開辦法第3條定有明文,首揭交6及交7工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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