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及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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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加強管制公私場所排放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已於107年6月29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針對營建 ... 首頁 新聞發布 環保署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及訂定相關計量規定 ::: 大氣空氣 107-06-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SHARE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RSS 友善列印 點擊數5720 環保署為加強管制公私場所排放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已於107年6月29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針對營建工程以外之固定污染源開徵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空氣污染防制費,並針對使用天然氣與液化石油氣排放氮氧化物每季超過24公噸者開徵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促使公私場所採取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

另為使前述應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私場所計算該些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有所依據,環保署業參考國內外排放係數資料、國內污染源採取之防制措施與管制現況等,同步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並皆自107年7月1日生效。

環保署指出,公私場所於107年10月申報107年第三季(7月至9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即適用前述規定。

該署希冀業者於發展經濟同時,更應善盡空氣污染防制及減量作業之責任,透過裝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程調整或其他污染防制措施等作為,以共同創造永續經營的環境,達到經濟與環保雙贏的目標。

收費費率詳細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查詢。

附加檔案: 計量規定附表.pdf 費率附表.pdf SHARE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RSS 友善列印 點擊數5720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老鍋變好鍋雙管齊下改善老舊鍋爐空污排放 環保署預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 環保署公告「採用質量平衡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計量方式規定」,完備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 澄清六輕VOCs排放總量與環評係數及專家會議間的關係 環保署修正發布「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訂定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專法,降低環境健康危害 環保署澄清「三接外推方案」補正再審並非退回全案 環保署持續強化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維護民眾健康 環保署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降低氮氧化物(NOx)排放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TOP 新聞專區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熱門新聞 關鍵字 輸入關鍵字 日期區間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新聞類別 請選擇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教育 大氣空氣 噪音振動 水質保護 飲用水 廢棄物管理 資源循環 資源回收 氣候變遷 綠色消費 公害糾紛預防與處理 環境監測及資訊 環境檢測 土壤及地下水 區域環境管理 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環評監督 環境衛生管理 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 環境用藥 毒化災應變 國際環保與合作 相關人物 相關議題 相關組織 水利與水資源 全國國土計畫 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其他 新聞類別 發布單位 請選擇 署長室 政務副署長室 常務副署長室 主秘室 法規會 訴願會 綜計處 空保處 水保處 土污基管會 廢管處 環管處 管考處 監資處 秘書室 人事室 督察總隊 北區督察大隊 中區督察大隊 南區督察大隊 政風室 會計室 統計室 環檢所 環訓所 永續發展室 裁決會 回收基管會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氣候變遷辦公室 資源循環辦公室 發布單位 國際新聞週報 關鍵字 輸入關鍵字 日期區間 開始日期 請選擇 結束日期 清除 查詢 視窗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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