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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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大法官之任期為九年。
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條文如下: 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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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於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 司法院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大法官之任期為九年。 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條文如下: 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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