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類型申報表」及「資產證券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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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字號:銀局(資) 字第0940800002 號發文日期:民國94 年01 月18 日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返回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友善服務網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函令查詢所有法規函令月份歸納查詢公會自律規範彙整法規下載信託相關資訊信託新聞信託是什麼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專區高齡者身心障礙者信託相關資訊老人福利機構相關資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相關資訊殯葬相關資訊兒少財產信託相關資訊本會安養信託宣導短片公益信託專區公益信託揭露資料查詢小字中字大字Youtube跳到主要內容:::首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友善服務網/法規函令查詢/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類型申報表」及「資產證券化」等業務資料經由網際網路申報之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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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字號:銀局(資)字第0940800002號發文日期:民國94年01月18日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105條(91.07.2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54條(92.07.23)銀行法第45條(93.02.04) 要旨: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類型申報表」及「資產證券化」等業務資料經由網際網路申報之規定說明(原財政部93.2.13台財融(五)字第0935000136號令,有關「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網際網路申報表」之電子郵件申報規定自94年2月起不予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93.8.20銀局(四)字第0938011459號函規定「資產證券化案件統計表」之電子郵件申報方式自94年2月起不予適用) 主旨: 訂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類型申報表」及「資產證券化」等業務資料經由網際網路申報之規定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一百零五條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二、自申報94年1月份資料起,金融機構應由本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網址為:https://ebank.boma.gov.tw,以下簡稱本系統)按月申報「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類型申報表」及「資產證券化」等業務資料,程式代號分別為OT004W及WB018W。

三、每月應申報資料應於次月15日前完成登錄,相關操作維護請參考本系統首頁「最新消息」範例及相關規定說明,並參閱本系統首頁左下方登載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線上申報作業說明」,依「本國銀行(外國銀行)-維護時點、程序及聯絡窗口」、「本國銀行(外國銀行)-操作手冊」規定辦理維護作業。

四、財政部93年2月13日台財融(五)字第0935000136號令,有關「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網際網路申報表」之電子郵件申報規定自94年2月起廢止(改以「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類型申報表」經由網際網路申報替代,且申報內容不變);本局93年8月20日銀局(四)字第0938011459號函規定「資產證券化案件統計表」之電子郵件申報方式亦自94年2月起廢止。

五、依前述說明三之規定,94年1月份資料應於94年2月15日前完成,惟鑒於適逢春節期間,且為首次申報,該月申報期限延至94年2月22日。

  參考法條:銀行法第45條(93.02.0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105條(91.07.2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54條(9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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