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究竟什么是知识_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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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义进一步揭示了知识产生的机理:知识产生于大脑的认识过程,知识是大脑认识的产物。
当大脑认识某个对象时,大脑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然后对该 ...
陈定学:究竟什么是知识
更新时间:2015-03-1809:21:50
作者: 陈定学
【内容提要】知识的定义是知识论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两千多年前,柏拉图曾提出过一个知识的定义,该定义已经成为知识的经典定义。
本文对该定义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它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很难对知识做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解释。
本文又提出了一个新的知识定义,尝试对知识做出更为合理、更切合实际的解释。
本文还将新定义与柏拉图的定义进行了比较,阐述了新定义的特点及两定义的不同之处。
【关键词】知识;定义;柏拉图定义;新定义
知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知识如此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知识呢?或者说知识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曾提出过一个知识的定义,由于得到不少哲学家的赞同,所以该定义已经成为知识的经典定义。
但是,当人们根据这个定义去认识和判断知识时却发现,这个定义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知识的正确认识和判断,而且还引发了哲学家们的长期争论,所以这个“经典定义”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经典。
为了正确回答“究竟什么是知识”这一问题,我们还需要对知识的定义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
本文尝试从新的角度对知识的定义进行探讨,试图对“究竟什么是知识”这一问题做出更为合理、更切合实际的解释。
一、柏拉图知识定义存在的问题
柏拉图曾在《泰阿泰德篇》中对知识进行过定义:知识是经过证实了的真的信念。
这是哲学史上第一个关于知识的定义,该定义得到了不少哲学家的赞同,所以它堪称知识的经典定义。
根据柏拉图的定义,知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知识必须是信念;(2)知识必须是“真”的;(3)知识的“真”必须经过证实。
通过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柏拉图的知识标准十分严格,只有那些被证实了的“真”的信念才是知识,而那些无法满足三个条件的观念都不能进入知识的行列。
虽然柏拉图的定义被尊为经典定义,但当人们用这个定义去认识、判断知识时却发现,该定义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
一,知识不一定是“信念”
柏拉图的定义认为,知识是一种信念,那么,什么是信念呢?《现代汉语规范辞典》的解释是:信念是指认为正确而坚信不疑的观念。
[1]通过信念一词的词义可以看出,信念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相信不相信一个观念完全取决于个人。
对于同一个观念,甲可能坚信不疑,而乙则可能完全不信。
例如“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这一观念,唯物主义者坚信不疑,而许多唯心主义者却根本不信,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这个观念不是知识。
知识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靠性,不管你是否相信,它都是知识。
例如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论之初,大多数人都不相信,进化论也很少成为人们的信念;甚至到了21世纪的今天,仍有一部分人在质疑、批评进化论,尽管有那么多的人不相信,但决不能因此就否认进化论不是知识。
通过这些探讨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不一定是“信念”,信念也不一定是知识,二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所以柏拉图把知识定义为“信念”是值得商榷的。
此外,对于“信念”这一概念,休谟、康德、罗素、莱姆赛、普莱斯等哲学家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解释。
[2]这些不同的解释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们的困惑和争论,例如休谟就曾经发出过这样的感叹:信念“似乎从来是哲学中最大的神秘之一”。
[3]如果连“信念”自身都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那人们又如何通过它来认识和判断知识呢?
二,知识不一定都是“真”的
根据柏拉图的定义,只有当某一信念是真的才能成为知识,这个条件确实是有道理的,因为它可以杜绝那些虚假的信念进入知识的行列。
但是,人类的知识是复杂多样的,其中有许多知识是无法确定它的“真”的,例如哲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中的许多知识都无法确定它们是否是“真”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把它们统统排斥在知识之外。
例如柏拉图的“理念”、笛卡儿的“幽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中国哲学家们所说的“道”与“理”等等,就很难确定它们是否是“真”的,但并不能否认它们不是哲学知识。
自然科学把知识的“真”列为十分重要的条件,科学知识必须是“真”的,但是,在自然科学中也存在着大量的科学假说,虽然暂时还不能确定它们是“真”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它们不是科学知识。
例如“暗物质”、“希格斯粒子”、“M理论”和“超弦理论”等科学假说,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它们是“真”的,但我们不能说它们不是科学知识。
按照柏拉图的定义,只有当某一信念是真的才能成为知识,然而,究竟什么是信念的“真”呢?如何确定这个信念是“真”的呢?不同的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符合论认为信念与信念对象的符合一致才是“真”的;融贯论认为,真的就意味着最能与我们的经验和信念的整体网络相一致,并能形成一幅融贯的图象;而实用论则认为,真的信念(或句子)是那些“管用”者,“管用”的就是真理。
长期以来,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争论不休,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如果我们连什么是信念的“真”都无法确定,那又如何能够对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呢?
三,知识的“真”很难得到证实
按照柏拉图的定义,知识不仅是“真”的,而且这个“真”还必须得到证实。
如何证实知识的“真”呢?这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仍然是争论不休。
经验论试图通过归纳法来证实知识的“真”,然而,波普儿在批判实证主义时就明确指出,归纳逻辑只有两条出路:一是经验确证的无穷后推,把最终的“证实”冀望到无限遥远的未来;二是先验逻辑论,独断地确定理论的普遍必然性。
很显然,这两条都是死路。
[4]这就是说,证实知识的“真”十分困难,而真正能够得到完全证实的知识也较少。
正如北京大学哲学系胡军教授所说的那样,“只要细心地考察知识论发展的漫长历史,我们就不难发现对一个信念作完全的证实是一件在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5]既然对一个信念作完全的证实是一件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那岂不是说人们根本无法对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吗?
我们对柏拉图的知识定义进行了分析,通过这些分析可以看出,这个定义确实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问题,人们通过这个定义很难对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知识是人类认识所产生的精神成果,通过认识活动,人类产生了大量的精神成果,然而,真正能够满足柏拉图三个条件的成果其实很少,而大量有价值的认识成果都有可能被挡在知识的大门之外,这无疑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作者认为,柏拉图的定义是一个知识的理想定义,由于过于理想化,所以他把知识的标准定得过高,条件也过于严格,以至于把大量的知识都拒之门外,这是柏拉图定义最大的问题。
1963年,美国哲学家艾德蒙·盖提尔曾发表过一篇短文“知识就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吗?”。
在该文中,他对柏拉图的知识定义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定义是错误的。
[6]虽然不能说柏拉图的知识定义是错误的,但它确实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确实不能对知识做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解释。
二、知识的新定义
柏拉图的定义无法对知识做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解释,所以我们需要对知识的定义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
为了弥补柏拉图定义的不足,为了对知识做出更好的解释,作者不揣浅陋,冒昧提出一个新的知识定义,与同仁共商。
这个定义是:
所谓知识就是大脑通过认识所产生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比较合理、可靠的解释。
也可以用更简练的语言表达:
知识就是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合理、可靠解释的观念。
可以看出,新定义与柏拉图的定义大不相同,那么,新定义能够对知识做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解释吗?它又是如何对“究竟什么是知识”这一问题做出解释的呢?
(1)新定义首先揭示了知识的本质:知识是一种观念。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学习、应用和研究知识,然而,知识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呢?或者说它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新定义明确指出,知识是一种观念,知识的本质是观念。
那么,观念又是什么呢?16~18世纪的许多哲学家都是在心灵的表象或概念的意义上使用观念这一术语的,这就是说观念就是表象或概念。
观念就是表象或概念,那么也可以说,知识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表象或概念系统。
在认识的过程中,大脑会对认识对象产生一定的看法、观点、见解或判断等,这些看法、观点、见解或判断就是我们所说的观念。
那为什么说知识是一种“特殊”的观念呢?这是因为人类的大脑通过认识能够产生各种不同的观念,但并非所有的观念都是知识,知识只是众多观念中比较“特殊”的一种。
知识究竟“特殊”在哪里?知识与其他观念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2)新定义揭示了知识产生的机理:知识产生于大脑的认识过程。
新定义认为,知识的本质是观念,那么,这些观念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新定义进一步揭示了知识产生的机理:知识产生于大脑的认识过程,知识是大脑认识的产物。
当大脑认识某个对象时,大脑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然后对该对象形成一定的看法、观点、见解、判断或者说观念,这些看法、观点、见解、判断或观念就是大脑认识的产物,这些产物中有一部分可能会成为知识。
新定义不仅揭示了知识产生的机理,而且还揭示了知识与大脑、知识与大脑的认识过程之间的关系。
通过知识的产生可以看出,大脑是知识产生的物质基础,脱离了大脑这个物质基础,知识不可能产生。
知识的产生不仅与大脑有关,而且与大脑的认识活动密切相关,正是大脑的认识活动产生了知识;脱离了大脑的认识活动,知识同样也不可能产生出来,认识活动是知识产生的心理基础。
(3)新定义揭示了知识的一个重要特征: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解释。
知识产生于大脑的认识活动,那么,人为什么要进行认识活动呢?人类生存于纷繁复杂的世界之中,为了生存,他们必须与世界上的各种事物进行物质、能量及信息的交换;而要进行这些交换,就必须了解、认识这些事物,就必须对它们的本质和属性等做出解释,这就是人类进行认识活动的目的。
1874年,德国哲学家布伦塔诺(FranzBrentano)曾提出意向性是心灵的标志的著名观点,他认为心灵现象总是包含一个意向对象,并且总是指向或关于这个对象。
认识活动就是一种心灵现象,它同样也指向或关于某个对象,我们把它称之为“认识对象”。
那么,认识活动的对象究竟有哪些呢?长期以来,不少哲学家把认识的对象局限于外部世界,认为人类认识的对象就是外部事物或客观实在;作者认为,虽然外部事物或客观实在确实是人类认识的主要对象,但这并不是认识对象的全部,因为大脑还可以把主观世界的东西例如感觉、记忆、精神、意识、感情等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这就是说,认识活动的对象是极其广泛的,它不仅包括客观世界的对象,而且也包括主观世界的对象。
例如我们正在讨论知识问题,知识是人脑中的一种观念,这些观念并不是外部事物或实在,但它同样也能成为认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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