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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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 ...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同志平權運動者祁家威。

中華民國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1])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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