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39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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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 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列印時間:110/06/12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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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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