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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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條本細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10 條少年法院於調查或審理中,對於觸犯告訴乃論之罪,而其未經告訴、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 ...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條本細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細則所稱本法,係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生效之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條本法規定由少年法院行使之職權,於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由地方法院設少年法庭依本法執行之。

但少年法庭得不分設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及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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