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轉包列黑名單禁標1年 - Taiwan News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現行採購法已明定廠商不得轉包,應自行履行採購契約中「全部」或「主要」部分;若有違法行為,採購主辦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 ... 保持登入忘記密碼 登入 還不是會員嗎?註冊會員 E-Mail 送出 返回登入頁 密碼設定成功,請使用新密碼登入  | 首頁 財經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5日電)國道6號發生工安意外,勞團要求立法禁止外包。

工程會今天表示,採購法已明定禁止轉包,違反須終止契約、沒收保證金、要求損害賠償等,並列入採購黑名單,禁止投標1年。

國道6號北山交流道工程日前發生工安意外,造成7人死亡。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多個團體前往行政院陳情,呼籲立法限制公共工程外包、訂定勞安黑名單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現行採購法已明定廠商不得轉包,應自行履行採購契約中「全部」或「主要」部分;若有違法行為,採購主辦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要求廠商損害賠償。

工程會並指出,違法轉包者,依法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列入黑名單,全台各機關拒絕往來一年;若轉包行為涉及以偽造、變造文件履約,拒絕往來期間延長至3年。

工程會表示,目前因違法轉包列入黑名單,共7家廠商,其中5家是營造業;因多數營造業以承包公共工程為主,一年不能投標影響甚大。

至於國道新建工程局所說,目前北山交流道工程並無核定轉包案件,承攬的國登營造與下游廠商之間應是「勞務委託」關係。

工程會官員表示,由於產業分工特性,一家營造廠通常不會有完成營造所需的所有機具設備、材料或人力,現行採購法允許得標廠商可將「部分」分包給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常見如灌混凝土、綁鋼筋等工作。

官員說,若採購契約中並無特別註明,廠商欲分包,只要向採購機關報備即可,除非有特別規定,才需經採購機關審查核定。

工程會表示,採購法也規定,施工廠商的安全設施不良或欠缺,導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經勞動檢查機構通知停工,並經採購機關認定屬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者,也將列入拒絕往來黑名單。

991005 Tweet 更新時間:2021-12-0614:53GMT+08:00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