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殺人不就是要償命嗎?殺人犯不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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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殺人不就是要償命嗎?殺人犯不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嗎?
首先,現今的刑法不再像過去一樣以應報理論作為基礎,而是以預防作為主要目標。
因此,現在刑罰的意義主要為隔離犯人,並施以保護管束、再教育等措施,並期待犯人能夠正常且順利地回歸社會。
若是按照古時候「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先不論漢摩拉比法典其實充滿著濃厚的階級意識,例如:殺「人」者死,不過殺「奴隸」只需付經濟賠償責任),是不是哪天你的手被砍斷了,法官也要判你去把砍你的人的手給砍斷呢?或是當一個殺人犯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