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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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專門委員蘇振昇表示,目前本市共有16廠34根排放管道已進行連線,即時監控排放量占了本市固定污染源53%,配合本次管理辦法修法及公告第五批應設置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漢堡選單icon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熱門活動 市長行程 市政新聞 訊息澄清 採購資訊 徵才資訊 錄取公告 法規查詢 中央法規查詢系統 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訂閱RSS 防疫宣導專區 市府介紹 市長 副市長 秘書長 副秘書長 組織架構 樓層配置 交通資訊 機關業務聯絡資訊 桃園導覽 人口 各區簡介 各區簡介 桃園區 中壢區 八德區 平鎮區 大溪區 楊梅區 龜山區 蘆竹區 大園區 觀音區 新屋區 龍潭區 復興區 土地 土地 桃園市的海岸地形 桃園海岸珊瑚礁、藻礁地形 歷史 市徽介紹 桃市姊妹市(友好城市) 觀光行事曆 市民資訊 便民服務 紓困專區 桃園市商業服務業安心諮詢專區 勞工紓困專區 行政院紓困4.0 桃園紓困10帖 青年就業五帖三讚兩心安 免費市民公車 下載專區 民眾常用下載專區 公務檔案下載專區 相關網站連結 1999文字服務 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專區 影音專區 網路社群 APP專區 抗旱專區 災防專區 桃園網路e指通 市政公開 施政報告 施政計畫 常見問題 雙語辭彙 個資保護專區 遊說資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報告 公務出國報告 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市政會議紀錄 重大政策 施政成果透明資訊網 資訊圖像化 補捐助民間團體暨議員建設建議事項 議員所提地方建設事項處理明細 民間團體補捐助明細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English :::  目前位置: 首頁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 發布日期:109-09-04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 提供單位:公共關係室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桃園市環保局於今(4)日召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現場參加業者共計28家廠商、42人,廠商反應熱烈。

目前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公私場所,除公告一~四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外,環保署於109年1月13日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廢棄物焚化程序新增二氧化硫測項、金屬軋造程序、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各行業各程序依環評承諾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且屬環保署公告之種類及連線項目。

為了全面提升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之監測數據品質與強化相關查核管制能力,環保署於109年4月8日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因修正內容涉及公私場所需汰換或更新監測設施與連線設施,故給予公私場所1.5~2年緩衝時間供配合因應,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可以順利執行。

環保局專門委員蘇振昇表示,目前本市共有16廠34根排放管道已進行連線,即時監控排放量占了本市固定污染源53%,配合本次管理辦法修法及公告第五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後續總計將會有25廠64根排放管道排放狀況需與環保局連線,屆時排放量占比將超過60%,使本市更能掌握實際排放量。

藉由本次說明會,提醒本次修法之主要管制重點,輔導各廠符合法規規範。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相關簡報內容已公佈於本局網頁,請參考:桃園市環保局網站(https://www.tydep.gov.tw/TYDEP/Calendar/Detail/118)。

新聞發布: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保科科長張書豪0953626297新聞聯繫: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關室主任蔡元正0928878271 最後更新日期:109-09-04 瀏覽人次:254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回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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