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責分(棒球) earned runs - 體育運動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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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中投手須自行負責的失分謂之。

棒球規則明載自責分的判定須考慮兩個因素:(一)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不含捕手對擊球員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編訂經過 工作團隊 說明 使用說明 編輯說明 分類瀏覽 詞條提供 常見問題 網站導覽 會員登入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詞條紀錄 關鍵字: 選擇條件: 全文檢索 撰稿者檢索 標題檢索 送出搜尋 進階搜尋 分類快速瀏覽 人文 社會 自然 方法論 其他綜合學科 田徑 水域 體操 球類打擊標的 球類隔網 球類對抗 技擊 舞蹈 傳統體育 其他綜合術科 身心障礙運動 :::目前位置:首頁>自責分(棒球) earnedruns 自責分(棒球) earnedruns 人氣:396/撰稿者:葉志仙 比賽中投手須自行負責的失分謂之。

棒球規則明載自責分的判定須考慮兩個因素:(一)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不含捕手對擊球員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做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

為決定自責分之歸屬,故意四壞球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出現,皆視為四壞球計算;(二)如同一局有二位以上的投手出場時,對後任投手不必考慮其出場以前之因失誤或捕逸的出局機會,應繼當時之出局數為基準,決定自責分。

比賽中,因安打、犧牲飛球、犧牲觸擊、盜壘、刺殺、野手選擇(FieldersChoices)、四壞球、觸身球、投手犯規或暴投,包括第三好球時暴投使擊球員占於一壘,跑壘員每次的得分均記為自責分。

但限於防守隊獲取能將對方的球員三人出局之守備機會以前,符合於前述條件的得分為限。

暴投即係投手投球上的過失,與四壞球或投手犯規同樣,當要決定自責分者,投手應負責任。

分類:球類打擊標的>棒球 中文關鍵詞:安打,犧牲觸擊,犧牲飛球 英文關鍵詞:basehit,sacrificebunt,sacrificefly 相關文獻:陳義煌(2009)。

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臺北市: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廖敏雄(2006)。

棒球判例。

臺北市: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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