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就)保有爭議審議制度,你甘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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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不服,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 ... 展開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行政院 字級 小 中 大 全站搜尋 進階搜尋 最新消息 工作概況 即時新聞澄清 影音專區 單位業務介紹 跨域整合協調(內政組) 農業加值發展(農業組) 交通觀光業務(交通組) 財稅關務服務(財政組) 國軍為民服務(國防組) 教育便民服務(教育組) 保障原民權益(原住民組) 客家事務發揚(客家組) 衛生福利業務(衛福組) 多元文化呈現(文化組) 關於我們 中心沿革 主任介紹 執行長介紹 副執行長介紹 環境介紹 服務轄區 相關單位 交通指南 網站導覽 行政院 首頁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 勞(就)保有爭議審議制度,你甘知!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日期:109-07-15資料來源:勞動部 ::: 勞動部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不服,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舉例,春泰失業了一段時間,好不容易在108年9月4日找到一份工作,公司(投保單位)也替春泰參加了勞保,不料天有不測風雲,春泰竟在加保數日後108年9月8日發生車禍死亡,其配偶秋鈴辦理完春泰後事,便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經勞保局審查後認為,春泰加保後未實際到職從事工作,公司(投保單位)也沒有春泰出勤及領薪紀錄等具體工作事證,便核定取消春泰的投保資格,也不核付其本人死亡給付,秋鈴不服,即填寫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

爭議審議會審查時發現,春泰服務的公司(投保單位)承攬某百大企業的工程,該百大企業規定承攬商的員工在進入該百大企業工廠施作前,須先經過該百大企業的工安訓練及格,且在報名工安訓練課程前,承攬商須先幫員工參加勞保才能參加工安訓練及入廠工作,而春泰108年9月4日加保後,108年9月6日依公司(投保單位)指派至該百大企業參加工安訓練且及格,勞保局應就這些事證再釐清春泰與公司(投保單位)之間是否確有僱傭關係,於是撤銷原核定,請勞保局進一步查明後另為適法之處分。

經勞保局重新查明後,確認春泰與公司(投保單位)間具僱傭關係,重新核定恢復春泰108年9月4日的投保資格,並核付了其配偶秋鈴申請的死亡給付。

據勞動部統計,像秋鈴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案件,今年(109)度1月至6月底止,勞保(就保)爭議審議審結案件數高達1,841件,其中勞保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813件(44.16%)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401件(21.78%)次之,二者合計占爭議案件比例約6成6。

另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109年)度截至6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為632件,撤銷比率為34.33%,顯示民眾透過勞保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之比率約3成4左右。

勞動部表示,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產生爭議,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就業)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同時也使勞保局可以自我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

而爭議審議會審定案件的意見及結果,可提供勞動部及勞保局作為未來勞(就)保政策推動與執行改善之參考,進而使勞工在勞保(就保)之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民眾對勞保局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核定如有不服,可以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提起爭議審議。

相關資訊請上勞動部便民服務-勞(就)保爭議審議專區,網址:https://www.mol.gov.tw/service/23188/23189/。

相關連結勞動部便民服務-勞(就)保爭議審議專區 ©行政院版權所有/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 聯絡我們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通訊地址:408205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八樓│總機電話:04-2251-3839 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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