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認識本院-本院組織-本院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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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有八個民事庭與十二個刑事庭,各置庭長(審判長)一人,法官二至三人,合議審判第二審民事及刑事的上訴或抗告案件暨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法院管轄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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